简介: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妥当性、间接性、公害性等诸多特性,致使传统侵权责任法在面对环境污染案件时常常功能失灵,捉襟见肘.为了突破困境,传统侵权责任法转型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并对侵权责任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侵权责任法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基础,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补充,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环境侵权的救济体系.
简介:案例:2004年1月15日上午,某机械加工厂金属结构车间铆工班职工张某根据班长安排在厂房内和另一职工在搬动一工件时,由于左脚被地上的杂物绊住,不小心工件从手上滑脱,将其右脚第一、二趾砸伤。车间主任考虑当时任务多、效益好、奖金也多,且上级对安全考核很严,若如实上报,车间、班组的奖金和声誉都会受到影响,便对班长说:“给老张做做工作,该看病看病,该休息休息,工伤就别报了。至于老张的待遇,告诉他,少不了。”班长按此指示对张某做了工作,张某觉得应该给领导面子,同时自己又不损失什么,就答应不报工伤了。但事后,张某的妻子觉得心里不踏实,找到车间主任坚持要报工伤。车间主任认为,这是张某自己的事,张妻无权管,并以张某已答应不报工伤为由未给张某报工伤。请问张某现在还能报工伤吗?张某和车间应该如何处理?
简介:目的:了解江阴、太仓两地参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的认知度,为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供实证依据,从而促进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法,利用SPSS22.0对两地大病保险的群众认知度与参保意愿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1)两地居民均有强烈的大病保险的参保意愿;(2)江阴居民相对更不了解政策的内容;(3)两地居民均希望通过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抽取一部分基金出来给大病保险缴费,不用额外增加缴费负担;(4)太仓居民对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更满意;(5)影响参保群众对大病保险参保意愿的显著性因素有户口类型、是否参加过大病医保及对大病医保政策内容的了解程度。结论:需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需要转变传统的医保观念,提高商业补充保险的意识;需要政府、商业保险机构、参保群众和医疗机构多方努力进一步解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执行过程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