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清仁宗嘉庆二年(1797),贵州南笼府和贵州、广西交界地区爆发了由王囊仙领导的苗民反清起义。自雍正年间,清廷对贵州、云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改土归流以来,虽有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一面,但同时也给该地区带来了严重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在贵州和广西交界的苗族地区,大量涌入的汉族地主阶级和高利贷者,与清廷各级官吏及苗族上层统治者相勾结,对苗族人民进行残酷的掠夺、压榨和欺凌。他们大量兼并苗民土地,使其“尽成佃户”;同时又用高利贷进行盘剥,借谷一石,不出一月竟收三五石之巨,从而给苗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正如这次起义首领韦七绺须(即韦朝元)所说:“苗民穷苦,重利借债,后来债负愈多愈穷。”。这样,就造成了以清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与广大苗民的尖锐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