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报载:河南省上蔡县取消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支笔”签字的报销制度,凡开支必须经三人以上审核方可进账。读罢,笔者不禁为之叫好,该县此举如春风拂面,令人耳目一新。 众所周知,当初实施“一支笔”财务制度,本意是出 于节约开支,堵塞漏洞的良好愿望。然而,通过这些年实 践,“一支笔”签字的弊端不管是洞悉财务者还是普通群 众都肚明心亮或知其三分。透过近年来所发生的许多职 务经济犯罪案例,可见其中所起“关键”作用的,无不是 “一支笔”在财务上”独裁”和“专政”所造成的。可以想象 在财务“独裁”和“专政”氛围内那支缺乏有效监督的手 能保持干净有多久? 行文至此,笔者又想到了时下的“财务公开”、“政务分开”等等公开。公开,群众自然欢迎,当然称好,但许多
简介:l老梁初次来访正在家里养病,二十五年前的老同事梁世友来看我。和老梁说是很熟,又不很熟。当年,我们都在离城百里的乌龙河公社共事,应该是很熟了
简介:<正>在1987年1月召开的苏共中央一月全会上,曾经提出必须起草一些能够保证实施公开性的法律条款。制定公开法的目的,是让人民学会在不断发扬公开性、不断增强民主的条件下生活,然后再克服来自公开性的对立面(专制、独断、愚民政治等)方面的低抗。目前,《公开法》草案在苏联已初步拟出。《公开法》草案共有五个部分。开篇是《总则》。《总则》中给公开性的概念下了定义。根据这个定义,公开性有四个方面的含义:(一)公开性首先是获取各种信息的权利,如公民为了积极参与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所需要的信息,以及涉及到公民的权利、义务和合法利益的信息。(二)公开性指的是国家各部门的活动公开化及政府负责人员的平易近人,为人民群众所了解。(三)、公
简介:根据现代法治的理念要求.司法程序的公开化不仅要将判决公开进行。而且还要求判决理由也必须公开化。说理不充分、论证不严密的判决不但难以求得诉讼各方在心理上对判决结果的认同,也不利于社会对判决的监督,易产生“暗箱操作”的弊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对判决书的制作提出较高的要求,“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生动教材”。笔者认为与目前倡导的裁判文书上网不同.裁判文书公开应当更上层楼:裁判文书的说理除了应对具备充实化之外还应对具备人民性即:说理的通俗化、创新化、情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