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台湾地区诉之客观合并之类型主要有单纯合并、预备合并、选择合并及重叠合并。当事人考量其胜诉之可能性,可能同时为互相排斥之请求权规范基础之主张,此可能为竞合的请求权规范基础竞合之主张。而选择之合并是否在请求权规范基础竞合案例均可合法提起,实务上亦常见此种案例类型之多元判决,显见此种问题之争议性。德国学说认为客观选择合并原则上不予提起,故选择合并得否合法提起,引发了实务及学说上之争议。选择合并所承认之情形亦有较大之讨论空间。对客观选择合并之容许性以及选择合并所承认之情形进行探讨,再进一步探讨实务见解之妥当性,对理论与实务的选择上均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简介: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的出现,是大陆法系侵权法在实用主义指导下连带责任适用范围通过'共同关系'理论进行扩张的必然产物,对数人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侵权法上的'直接结合共同侵权行为'实质上就是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构成的因果关系要件应采'实质要素标准'。在因客观关联共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成立范围上,应该受到'门槛'和'深度'的双重限制;在求偿程序上,应该'以按份责任为原则,连带责任为补充',赔偿权利人负有适当斟酌义务,并适用一次性请求限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