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3月4日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给予了突破性的规定,即抛弃了长期占据主流地位的'基本相适应说'而提倡'必需说',并且在防卫过当的认定步骤上先判断结果归责,再单独评价行为限度,不仅在本体论的构建上更加符合时代要求,在方法论的革新上也取得进步。由此,可以建构出家庭暴力中正当防卫限度论的一般原则和判定方法。但具体到家庭暴力的不同情境中,保证人地位等法规范要素会对防卫限度论的一般原则作出调整,使得'必需说'的内涵发生相应的变化,于是在一般原则之下还需有针对具体情形的特别规则。追根溯源,防卫限度论背后的立场即正当防卫教义学的前提值得反思:法益衡量原理在教义学上值得批判,而法的确证原则也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从正当防卫作为权利的本质属性出发,应定位为权利保护原则和法秩序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