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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结合两大引用数据库CSSCI和CNKI,两大文摘数据库《新华文摘》和《复印报刊资料》,采用被引用和被转载两项指标,深入挖掘反映司法制度学科学术影响力的被引论文,力图通过客观的定量数据分析,纵览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司法制度学的研究焦点,从而试图为今后司法制度学的学术发展形成一个可供共同讨论的基本文献框架。从30篇影响论文来看,上述研究大都基于国外法治实践及司法制度理论的经验介绍,从而大体完成对我国司法制度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毫无疑问,这些工作对我国司法制度理论的完善和司法制度学教育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但随着司法制度学30年来的发展,上述研究也许即将步入尾声或将成为次要的工作。重塑社会共同价值,协调司法关系,推进法治进程,这也许是我国司法制度研究未来应当重新选择的方向。

  • 标签: 司法制度学 高影响论文 引证分析
  • 简介:民办学校出资人转让出资时,其他出资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民办学校不属于《公司法》中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因此不能简单地套用《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公司或合伙的规定,只能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框架下予以规制。本文通过对民办学校财产性质的分析,认为其他出资人并不当然享有优先购买权。

  • 标签: 优先购买权 出资转让 民办学校 出资人 《合伙企业法》 纠纷案
  • 简介: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更引发股权继受等民事法律关系和股权变更审批等行政法律关系,它们是同一事实或者同一事实构成所引发的两类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各自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则处理。因股权变更或者侵权引发的股权确权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应当通过民事程序和方法解决。从法律关系角度考察,对合资企业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尽管股权变更行为未经行政实质性审批,可能使得相关股权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无效,但后者不会因此而改变民事性质,更不会因此变成行政法律关系而适用行政程序或行政诉讼加以处理。

  • 标签: 中外合资企业 股权变更 法律关系性质 同一事实 行政审批
  • 简介: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2016年的尔集团案对于新加坡和中国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领域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尔集团案中,南京中院对互惠的认定仍秉持事实互惠的标准,但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带一路”建设下所倡导的法律互惠推动的结果。此外,2017年6月《南宁声明》所确立的推定互惠原则进一步加强了未来我国和新加坡之间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性,为两国之间的互惠关系提供了进一步的保证。在今后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可以同时考虑事实互惠和法律互惠,对于互惠关系无法确立时,则可适当考虑推定互惠的适用标准。

  • 标签: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互惠原则 昆山捷安特案 高尔集团案
  • 简介:《公司法》第13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应在成立后的什么时间段内交付股票。股东的股票交付请求权是股东权的一种,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间为两年,那么,公司在成立两年后,未向股东交付股票,股东是否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该项合法权益的权利呢?本文从时效的本源、立法目的及请求权的性质、股票的性质方面讨论了这一问题。

  • 标签: 股东 股票交付请求权 诉讼时效 案情 裁判 法理评析
  • 简介:《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方式,不过将流通环节纳入规制范围,不能够包含于"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行为应扩大解释为"使用";行为人在"运输"、"贮存"以及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时,应针对的是"用于销售的食品"。另外,行为人实施上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宜作犯罪处理。

  • 标签: 类推解释 “掺入” “待售食品” “但书”
  • 简介:<正>案例与判决[1]Part1:原审判决(青少年庭)两位被告H和W曾经是前民主德国边防士兵,被分派驻守柏林。1984年12月1日凌晨3点15分他们将来自前民主德国的20岁的S射杀。S当时准备从Pankow城区向Wedding城区方向翻越柏林。当他爬上一把搭架在柏

  • 标签: 法律实证主义 联邦最高法院 BGHSt39 1 Radbruch 德国人 阻却事由
  • 简介:非典型肺炎发生后,"两"迅速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若干犯罪行为的定罪与量刑问题.强调特殊时期刑法适用的原则,对特殊时期的含义予以规范的界定,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认定特殊时期的典型犯罪行为,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 标签: 突发传染病疫情 刑法适用 定罪量刑 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