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9月和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时,先後提出了建设“一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这一倡议顺应了时代要求和各国加快发展的愿望,提供了一个包容性巨大的发展平台,能够把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同沿线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实现互利共赢。四年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等重要决议也纳入“一带一路”建设内容。“一带一路”建设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建设成果丰硕。2017年5月14日至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顺利举行。“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是重要保障。中国政法机关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本期特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全国律协分别采取的措施以及成效。
简介: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数据相关的竞争问题近年开始引起国际竞争法理论界以及全球多个竞争执法部门的关注。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2017年6月发布了《数据与竞争政策调研报告》,该报告就数据及其使用环境与状态的变化、收集与使用数据对竞争所产生影响的评估方法、具体数据收集与使用行为,以及数据相关并购审查中的考量因素等问题进行了梳理与介绍,涉及数据交易市场的界定、竞争法框架中的隐私考量、数据原料封锁等具体问题。结合日本的调研,就我国反垄断执法而言,应梳理不同类型数据的竞争规则、区分作为要素的数据以及数据行为、关注独立数据市场的界定、深入研究数据与必需设施理论的关系、完善并购申报门槛以及适时启动市场调研。
简介:“捕诉合一”是指刑事诉讼中由承办检察官承担同一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当前我国在理论和实务上存在着“捕诉合一”和“捕诉分离”之争,采取何种模式对我国检察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都有重大影响。“捕诉合一”虽然也有提高办案效率等一些优点,但“捕诉合一”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也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改革路向不相吻合,会引发诸多问题。除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特殊类型案件外,不应实行“捕诉合一”。为贯彻“捕诉分离”原则,应当强化审查逮捕制度的司法属性。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应当由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检察官办理,程序应当司法化,对不服逮捕决定者应当建立规范化的救济程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