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私人诉权的制度模式从学理角度可分为私人直接诉权与私人间接诉权两种。前者包括狭义的私人直接诉权与WTO协议直接适用;后者的行使方式包括以传统外交保护为理论基础的国家诉权制度与作为国内行政调查程序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私人直接诉权模式不仅在理论上尚有争议,而且是很难付诸实践的。只有在坚持国家诉权的基础上,构建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制度,为私人间接诉权提供行政程序性制度保障,才是当前包括中国在内的WTO各成员方的最佳选择。
简介:行政诉讼法在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因此,该法颁布时被认为“具有民主与法制建设道路上的里程碑的意义”①甚至被见为“一个旧的时代——人治时代的终结”,更是“一个新的时代——法治时代的开始”“。然而,该法颁布后几近十年的行政诉讼实践历程却并非如理想的那样,“民告官难”仍然是当前的现实。行政机关中出现形形色色干扰和妨碍行政诉讼活动的现象,使行政相对人“怕告官”、怕行政机关报复的局面难以改变;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也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行政官司“判决难”、“执法难”,。遇有对行政机关
简介:<正>经济犯罪心理,是经济犯罪形成和产生的主观心理原因和动力。它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在这种作用过程中行为人的需要结构对经济犯罪心理的产生和形成来说,最具意义,因此,探究经济犯罪的心理原因,不能不论及经济犯罪心理中的需要结构。所谓经济犯罪心理中的需要,是指作为生物有机体的犯罪人对延续和发展其生命必需的客观条件的畸形要求。就其心理本质而言,它是行为人对其生命机体存在的必须的客观条件的歪曲反映;就其作用而言,它则是生命有机体得以存在和进步种种活动的内在推动力;就其表现而言,它常常反映在一个人的欲望、愿望、动机、目的、信念、意志等心理活动方面。经济犯罪中行为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