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所作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应退(免)税种、税率、退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出口退(免)税的审批管理、检查清算、违章处理等重新作出了具体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一)准予退税的出口货物我国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如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凭有关单证办理出口退税:1.必须报关出口;2.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即目前出口退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未作销售的展品、样品、个人在国
简介:自1992年11月我国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我国会计界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开始了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深层次的会计改革。这场改革将“建立一个在《会计法》的指导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以会计准则指南为补充的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葛家澍,1997)这意味着,将以体现市场运作要求的会计准则,取代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统一会计制度。反思制度改革的现状,不难看到以下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一、艰难的过渡:双轨运行下的矛盾象以往会计制度的制定一样,建立会计准则体系也是一种政策选择,属于政府会计管制的行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