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钓鱼岛列岛问题无法得到合理解决的关键因素,是日本长期以来否定中日两国之间存在争议,以及否认"搁置争议"共识的存在。在亚太地缘政治格局出现变动的情形下,日本为强化对钓鱼岛列岛的"管理和管辖",采取了"国有化"钓鱼岛三岛的行为,以"补正"法律缺陷,并实施国内海洋政策,遵循海洋法制"要求"。但鉴于钓鱼岛列岛问题的特殊性,这种行为自然受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并采取了包括完善我国的领海制度等相应措施。本文重点依据国际法批驳了日本针对钓鱼岛列岛问题的主张的错误性和违法性,指出日本应承认钓鱼岛列岛问题争议,与中国展开和平谈判,以解决钓鱼岛列岛争议问题。
简介:在美国荒野保护史上,1964年通过的《荒野法》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该法的思想源流可追溯到19世纪美国的荒野思想和自然保护主义,以及浪漫主义和超验主义,它也是美国自然与荒野保护历史积淀的结果。战后美国社会兴起的荒野热为其提供了社会背景。其直接起因是战后美国荒野的急剧萎缩与荒野面临的巨大威胁,以及联邦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保护荒野的低效。该法也是自然保护主义组织和保护主义者借助反对回声谷筑坝斗争胜利的契机,积极努力和推动的结果。《荒野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规定建立美国荒野保护体系,将荒野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法案文本内容来看,该法提出了荒野保护的主旨,对其后美国的荒野保护具有一般性指导意义。不过,从该法颁行以来美国荒野保护的实践来看,值得反思的问题很多,荒野保护主旨的实现,不仅有赖于荒野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变革,更取决于观念上的彻底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