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第1款规定,实施上述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没有明文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行为结构与方式,导致‘其他危险方法’没有限定,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存在距离'。〔1〕事实上,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罪状描述的模
简介:本文遵循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思路,根据既定的指标体系,利用38个国务院部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绩效的年度评价结果及结构数据,采用回归分析法,对客观指标与主观满意度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客观绩效对公众满意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公众的主观评价总是基于某种客观事实;在4项客观一级指标中,"目标实现"对满意度指数的正向影响明显,又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结果回应等结果性三指标贡献最大。由此,指标体系设计,主客观指标的匹配应以"结果—满意"为导向,将那些与公众关系密切的客观指标作为评价绩效的关键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