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法将环境法益中的自然法益与人类法益进行分立保护是研究污染环境罪疑难问题的基点。污染环境罪保护的自然法益表现为自然的自洁性利益,其以自然的“自我代谢能力”为判断标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应当认定为故意而非过失。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具体规定以及排放、倾倒行为的语义封闭性,决定了污染环境罪中的“非法处置行为”具有兜底性。在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利用危险废物行为,若发生于企业外部,成立污染环境罪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严重污染环境的要件;若发生于企业内部,成立污染环境罪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件。
简介:上世纪90年代后,巢湖出现严重的污染,政府花费了数百亿资金,进行了十多年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达标水质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巢湖治理面临众多问题难以解决,制约着巢湖污染治理: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城市化加快导致城市污染总量呈刚性增长,治理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经济发展压力使巢湖污染的风险加剧,非点源污染治理难度大,资金短缺。对此,必须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以保护为主;建立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南淝河和十五里河河水;以区划调整为契机,建立统一的巢湖治理协调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流域产业结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农田尾水的控制与治理系统;增加巢湖污染治理投入,建立巢湖水污染防治投融资体系。
简介:人们工作、学习、居住的城市,在现代经济发展的推动下,面貌日新月异,变化万平。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是“一年小变,三年大变”。作为每个生活在城市里的人,都是城市环境的主体,完美、清新、洁静的生存空间使人们的身心感到舒适、愉悦和温自。可以说,城市的环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们在追求清新、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的同时,又面临着垃圾围城及破坏人类生存环境的极大威胁。塑料废弃物是垃圾的主要成分之一,由白色塑料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被人们称之为“白色污染”。现实生活中的“白色污染”比比皆是,马路、草坪、树上、垃圾箱旁“白色污染”随处可见,已成为影响城市环境和市客观瞻的一大公害,“白色污染”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