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夫妻财产制为逻辑起点,分别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适用不同的认定规则。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法释[2018]2号改变了由《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债权人的证明责任也应当按照新的认定标准重新调整。但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实施保存行为和简易修缮等负担的债务,仍可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法律推定规则确定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和证明对象。对于约定财产制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财产契约是否知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具有重要影响。此外,鉴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重要性,应当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简介:根据《立法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书面提出审查法规、条例的建议,视之为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一种有力方式.但公民启动宪法监督机制在实践中具体规则付之阙如.受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启发,制度的构建由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及实施机制构成.然而公民启动宪法监督机制已具备非正式约束与正式约束的制度构建元素,但独缺实施机制.在实施机制中,建立主体间联系的方式是程序的设置.从外部视角来看,公民启动宪法监督机制与附带审查机制间暗含耦合;从内部视角来看,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程序衔接与审查标准较为模糊.对此,从外部程序融通和内部程序完善两方面构建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实施机制,方可完善《立法法》第99条第2款之规定.
简介:“针对个别人员思维转换不快、法治素养不高、法治能力欠缺、融合贯通不深等问题,加速推动全面深度融合。在人员搭配上,以新老结合、交叉互配方式,进行混合编排、优化组合。在思维转换上,深度交心谈心,广泛实战练兵,开展个案研讨,从一开始就把‘规则’刻印在心。”在首届“天府廉政论坛”上,广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隆斌,作为会上六名纪检监察实务工作者之一,做了题为“推动实现‘1+1>2’的倍增效应”的主题发言。论坛间歇,隆斌接受了廉政瞭望记者采访,他谈到,监察体制改革之初,一些转隶干部刚到纪检监察系统时,多有不适应;同时,一些老纪检人面对新的环境、新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也倍感吃力。纪检监察队伍思维模式转换不快,政治意识不够,业务融会贯通不深,怎么办?制度建设滞后,配套协同性较差,怎么改?广元市纪委监委加速全面融合,推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实现质数双升,探索出了一套颇有成效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