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0年,受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村委会模式的村级治理新模式诞生,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呈现常态化,各种社会利益纠葛冲突尖锐化等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国家治理体系力求突破旧式管理模式,寻求新的治理模式,而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治理中的转型显得更为迫切。河北省是环京津贫困带上占有较多市县的省份,河北省农村村民自治发展水平对环京津贫困带上农村发展存在很大程度的影响。在治理转型期,河北省的农村村民自治在制度规定与落实之间存在差距加大,村民自治发展不平衡凸显,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相关问题更加突出等方面的新情况可以看作环京津贫困带的“通病”并且亟需解决。因此,以河北省的农村村民自治发展为契机,探析其在河北广大农村发展的现状,在基层制度建设维度为河北省以及环京津贫困带的加快脱贫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设性建议。
简介:民事执行机构改革的初衷在于解决"执行难",但自上而下的改革实践偏向于司法腐败之防治和执行效率之提升,自下而上的改革试点则往往以多元政治利益诉求为驱动力。法院主导的民事执行机构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有部门利益本位色彩,执行当事人在改革中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学者对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方案的论证应当始终坚持当事人中心主义。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暂缓试点外分模式具备正当性基础,也符合司法改革的渐进性要求。当前法院主导的深化内分模式改革试点方案均以程序运行者为中心展开,并与现有民事诉讼制度存在诸多紧张关系,应从程序利用者的视角审视相关改革举措,并从解释论上为民事执行机构改革试点扫除制度性障碍。
简介:2013年随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正式施行,民事检察建议这个概念首次在基本法律中得以表述及确立。然而,该制度在颁布施行后,并未如其他制度修改引起学术界太多关注,相反,在司法实务界,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呈上升趋势,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研究两大法系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了解到两大法系并不存在民事检察建议权,但检察机关通过主动提出诉讼、参与诉讼的方式方可介入到民事诉讼中进行监督,而在俄罗斯的关于民事检察监督理论问题和相关制度中,发现了其存在与我国民事检察建议权功能相似的制度,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因为我国早期是模仿前苏联的法律来修订我国的法律,而俄罗斯作为前苏联法律最大的继承者,将检察机关定义为法律监督机关,而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条文中,同样将检察机关定义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那民事检察建议权的构建是否跟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存在一定的关系?由此引发笔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本文中民事检察建议权属于检察机关的权力,性质为公权力,且该权力不是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力,而是参与诉讼程序的权力,仅在诉讼程序中,不存在于非讼程序中。
简介:摘要随着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的日渐紧张,医疗诉讼难解决已经成为法院的一大头疼问题。而且医疗纠纷不仅在医院闹,在法庭上闹,就连法院判决后患者还要闹,许多案件执行难就集中体现在医疗纠纷案件的执行上面。所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效力并不强,因此要解决我国医患冲突,应该在医疗纠纷诉讼外寻求解决途径,完善现有的医疗纠纷调解方式,加强人民调解在处理医疗纠纷当中的效力,拓宽医疗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是医患双方能够在一个非诉讼的场合理智和谐地解决冲突的有效途径。关键词医疗纠纷;医患冲突诉讼外解决机制;
简介:摘要近几年,我国医患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医院时有发生医闹事件,在医院摆灵堂,放哀乐,对医务人员轻则辱骂,重则殴打,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如何有效的化解医疗纠纷是在医疗领域法制化建设面临的一巨大难题。这一问题也是世界性的难题。通过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可以使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重新建立起医患之间和谐友好关系的桥梁。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目前在解决医疗纠纷的解决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对我国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进行了阐述,它分为诉讼途径和替代性纠纷解决途径(ADR)两种途径。而ADR又包括和解、调解以及仲裁三种方式。本文简要的分析两种途径,诉讼、和解、调解、仲裁四种方式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的特点,在我国运用时所表现的不足。第三部分则为通过分析上述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特点,相互之间进行比较,对比较的结果优劣有突出意义的进行选取,经过再次思考后,提出综合的建议。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使医疗纠纷解决更加流畅的建议。
简介:在水资源日益紧缺的背景下,农业水权纠纷构成了农村社会纠纷的主要类型。不同主体援引不同原则主张对水资源的使用权,形成了惯例原则、公平原则、强力原则、个体主义原则之间的竞争。从表面上看,水权分配原则不能有效践行是水权纠纷发生的原因。但通过追问原则为何不能被遵守,我们发现,导致农业水权纠纷发生的原因包括:集体丧失了有效分配水资源的权力和能力;地权纠纷引发水权纠纷;共同体内部非均衡的力量对比关系;水权呈现出的公权与私权的双重属性之间的张力。基于此,可以从完善集体分配水资源的权力,厘清水权与地权关系,重塑村落共同体,以及在确保水资源公共属性的前提下,尊重水资源使用权的私权属性等方面探讨农业水权纠纷的解决机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