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合同法》与《保险法》之间的关系保险法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已是学理界不争的事实。但关于商法之归属,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中争议颇大,英美法系将民商合一,而大陆法系则一般将民法与商法分开。从法律文化传统而言,中国更接近于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诸多国家将商法与民法作为并列独立的两部门法。在我国,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目前,没有大陆法系很多国家那样统一的商法典,却有着商法典的实质性系列的法律,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在我国,很多学者在认同商法存在之时,却反对民法商法为两个独立的部门,认为民法与商法之间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因此商法与民法在法律适用上,应体现如下原则:其一:
简介:摘要:自杀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客观现象。生命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之一,因此该保险必然和自杀现象产生密切联系。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是保险人的免责事由,因此对被保险人自杀行为的认定非常关键,对平衡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有重大意义。
简介:摘要:在国民经济增长的同时人们更加意识到自身的保障问题,所以保险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任何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是存在两面性的,保险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出现,由于保险法中的法律条文内容涉及很多保险行业的专业术语,条文内容并不是通俗易懂,所以在解决保险纠纷时操作性并不强,这就要求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人员需要具有较强的保险专业知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面临对保险行业不了解导致审理案件时出现困难和障碍,那么这就迫使保险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产生。本文针对保险合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展开全面分析,并给予相应建议供保险行业作参考。
简介:案例:原告烟台市畜兴水产实业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保险合同索赔纠纷。案情大体如下:1994年4月23日至5月底,原告陆续将购得的1500万尾虾苗投放到1614亩虾池中进行养殖。7月11日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合同中规定基本险有三项: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1148万,费率为干分之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为180万(并在合同所附投保明细表中载明,原材料保险金额20万,特种储备物资保险金额160万),费率百分之七。合同“特别约定”中规定:其中流动资产,原材料指对虾苗成本价,特种储备物资系饵料,经双方协商费率为百分之七,保险责任为:灾害性海潮、海啸造成对虾流失及恶劣气候致使对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