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高效反腐、有力反恐,实现保护国家利益以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需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构建了不需经过定罪程序,便可没收违法所得的对物之诉。正是基于该程序的此特殊之处,引发了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性质的探讨。虽然通过对比,发现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没收模式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没收程序都与我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从我国设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目的、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以及立法技术三个角度出发,认为将其定义为刑事诉讼模式更具合理性。尽管刑事诉讼一般都需设置严格的证明标准,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物之诉的特性对证明标准的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应设置处于“优势证据”与“排除合理怀疑”之间的证明标准并配套完善的救济程序。
简介:社会观护制度产生、兴起于先进的刑事司法理念,现逐渐应用到民事领域特别是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理之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向纵深发展。但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尚处于探索阶段,倡导在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中适用社会观护制度,不仅需要肯定其积极意义,还需要深入探讨民事观护的特点、观护制度的程序价值、观护与审判的关系、观护工作范围等理论问题,并需要直面实践中存在的发展不均衡、程序不规范、要求不明确、监督不到位等不足,应当从观护机构的设置、观护人员的选任、观护工作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以保障制度的正当性,实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促进案件顺利审理的双重价值。
简介:通过互联网大面积传播扩散暴恐音视频,其危害性表现在鼓吹极端思想、腐蚀群众意识形态、传授犯罪技能、诱发新的犯罪。有效遏制暴力恐怖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控制暴力恐怖音视频的传播与扩散。铲除暴恐音视频根源困难、网络监控难以做到全覆盖、网站管理制度不健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以及网络反恐情报共享不畅等因素是公安机关开展侦查面临的主要问题。预防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应当从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网络管理、提升网络检查的技术水平、深化情报信息工作等方面进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