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笔者以审理一典型行政案件的思维演绎为红线,剥茧抽丝地展示创新型的审理模式应当遵从的思维路径。首先指出行政审判实务中存在一种法条主义审理模式及其僵化的思维定势,认为法官必须充分利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赋予的司法裁量权,通过价值衡量的方法,“挤压”不合时宜的规章的适用空间;当突破行政法规范的能动司法模式面临其本身的合法性拷问危机时,法律适用的能动解释成为法官解决自身行为合法性疑问和实质性解决社会纠纷的最重要武器。最后,笔者提出行政法官的目光应当在事实一法律规范一后果一政策(或价值观)中来回穿梭、往返顾盼,并最终找到各种价值元素之间的平衡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才能实现统一的基本观点。
简介: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简介:摘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程序,即人民法院搭建案件当事人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公开听证平台,以听证会形式围绕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是否具备法定条件以及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举证和质证、陈述和申辩意见,法院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依法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程序既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目前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程序,面临很多问题,如现行法规未有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不明确、程序缺少指引等,因此迫切需要从相关方面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