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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随着国际间交流发展迅速,国际工程建设也越来越完善。国内建筑市场日趋饱和的背景下,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工程项目承包成为各建筑企业的战略优先选择。然而,建筑企业到新的国别市场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国际工程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这就需要各企业有较强的合同风险管理能力,比如在合同签订前制定有效的合同风险预防措施,合同执行过程中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把控各环节,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以保障企业利益。

  • 标签: 赢得国际工程 索赔谈判 措施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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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国际项目成本管理是国际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本管理的好坏,不仅影响单个项目的盈亏,而且成本分析的结果会影响管理者的决策,影响企业在该市场的经营方向;文章对国际项目成本管理从投标阶段到实施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做相应的探讨,并对国际工程成本管理过程中隐性成本管理进行分析。

  • 标签: 国际 项目 成本管理
  • 作者: 文 /杨维永
  • 学科: 文化科学 > 传播学
  • 创建时间:2020-12-07
  • 出处:《文学欣赏》 2020年第3期
  • 机构:总想对你表白/我的心情是多么豪迈/总想对你倾诉/我对生活是多么热爱/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意气风发走进新时代/啊 我们意气风发/走进那新时代/我们唱着东方红/当家作主站起来/我们讲着春天的故事/改革开放富起来/继往开来的领路人/带领我们走进那新时代/高举旗帜开创未来/让我告诉世界/中国命运自己主宰/让我告诉未来/中国进行着接力赛/承前启后的领路人/带领我们走进新时代/啊 带领我们走进/走进那新时代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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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 要】: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的走出去,国际EPC项目的索赔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本文从索赔策划、索赔依据、索赔事件识别、索赔事件记录和索赔工期计算等几个方面,对工期索赔进行了探究,希望对走出去的企业能有所帮助。

  • 标签: 国际EPC项目 P6 工期索赔
  • 简介: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商贸等领域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且与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商务英语在经济谈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英语作为全球通用语言,如何使用好英语越来越受到重视。商务英语是保证经济合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沟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工具。人们在交流过程中有一定的技巧,商务英语在使用过程中也存着许多技巧,所以在使用过程中要根据上商务英语的特点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保证商务英语能够更好的使用在商贸谈判的过程中。

  • 标签: 商务英语 贸易谈判 应用技巧
  •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物流业规模的扩大,服务功能也得到了改善,因此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传统的货运代理业转向第三方物流模式,但在此过程中,物流企业的资金面临风险随企业的代缴资金量增加和结算周期较变长,而进一步加重了物流企业的资金风险。因此,我们应该分析物流业资金的风险原因,提出科学可行的风险预防和控制方案,保障物流业的长期发展。本文基于物流贸易企业资金风险的成因及防控对策展开论述。

  • 标签: 物流贸易企业 资金风险的成因 防控对策
  • 简介:摘要:本文以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在国际电站EPC总承包项目中的设备监造管理为主线,分析了该公司自主开发的国际电站EPC项目设备监造模式系统的,介绍了EPC项目中设备监造系统、流程、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地分析了这一创新的EPC项目设备监造体系的优势,形成了成熟的国际化监造模式。 关键词:EPC电站项目;电力设备;设备监造;监造体系; 1. 引言 电力设备在电站项目运作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电力设备安全关联性大,随着海外电站EPC项目的不断发展,各类电站机组装机容量的不断增大,电力设备质量是否过硬,与整个电站系统运行的安全及运行人员人身的安全关联作用与日俱增;电力设备与电站项目工期、质量契合度深,很多电站设备是非标设备,且生产周期长,如果在制造中或后期发生或发现重大质量缺陷,产生颠覆性问题,必将对电站的建设进度和质量产生严重影响;众多电力设备调换、运输难度大,诸多电站设备体积大、重量沉,如主机设备,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在调换、运输过程中必然面临诸多困难,带来严重的经济、人力损耗,在国际电站EPC业务中尤为突出。为有效规避电站设备质量问题的出现,国家1995年引入“设备监造”管理办法,然而存在与国际标准差异性大以及针对性不足等缺点,一整套系统全面地设备监造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成立于1985年,隶属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公司自2000年坚定不移的实施走出去战略后,已发展成为国内运作国际电站EPC项目最早,在建国际电站EPC项目最多,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化工程公司。随着三公司国际业务的持续推进,设备监造工作的意义日益突出,因此三公司在2006年专门成立监造部,并逐渐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国际电站EPC监造管理体系。 2. 构建适合国际化发展特点的监造管理体系 2.1 国际化的监造管理流程 2.1.1 三公司通过多个国际EPC电站项目设备监造工作的实施和总结,并在与英国劳氏、美国B&V、法国BV等国际知名检验公司的交流合作中,建立了适合国际标准的监造流程。监造工作流程主要如下: 编审监造协议 EPC合同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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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 国际工程物流作为现代物流的一个有机组成,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工程物流为工程项目的设备和原材料采购和供货提供了外部保障,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熟悉国际工程物流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并了解工程物流的风险对国际工程项目的顺利执行至关重要。

  • 标签: 工程物流 贸易术语 工程物流风险
  • 简介: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速,通过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学习和自身的探索,我国的建筑行业已经处于世界领先行列。但是对于国际工程来说,我国的大部分的建筑企业对国际工程的了解比较少,对于国际工程的施工,经常会由于了解不足造成工期拖延和经济损失的现象。为了加强我国建筑企业对国际工程的了解,本文从国际工程质量管理做出简单的概述,希望能使我国的建筑企业对国际工程了解更多,能为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帮助。

  • 标签: 国际工程 质量管理
  • 简介:摘要:本文首先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基本内涵进行阐述,然后分析目前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旨在为促进我国企业国际商务谈判效果的提升提供参考和借鉴意义。

  • 标签: 国际商务 谈判策略 研究分析
  • 简介: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速,通过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学习和自身的探索,我国的建筑行业已经处于世界领先行列。但是对于国际工程来说,我国的大部分的建筑企业对国际工程的了解比较少,对于国际工程的施工,经常会由于了解不足造成工期拖延和经济损失的现象。为了加强我国建筑企业对国际工程的了解,本文从国际工程质量管理做出简单的概述,希望能使我国的建筑企业对国际工程了解更多,能为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帮助。

  • 标签: 国际工程 质量管理
  • 简介:摘 要:近些年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事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中国承包商选择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建设。但是,国际工程存在诸多风险,如果承包商在投标时未能预见到重大风险的存在,往往会给企业自身造成重大的损失。本文从承包商的角度,分析了国际工程案例中存在的一些风险,为承包商在以后的国际工程投标提供借鉴,以便能在投标报价中做出正确的决策,为国际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 标签: 国际工程 风险分析 投标报价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 简介:摘要:国际项目融资成败的关键在于国际项目融资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国际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利益方众多,如何有效地进行国际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以及在国际项目融资阶段所面临的问题,提出针对国际项目融资风险的对策。

  • 标签: 国际项目 融资风险 风险管理
  • 简介:摘要:本文首先对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然后提出相关应对风险的措施和建议,旨在为促进我国企业发展和经济提升提供参考和借鉴 。

  • 标签: 国际工程 承包管理 风险管理
  • 简介:摘要:自“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中资企业的海外承包业务发展迅速。与国内项目相比,国际项目的风险更高,更复杂。一旦发生风险,它们将给我们的承包商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保险是承包商转移风险的有效途径。通过合理地向保险公司投保,承包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保险的采购与管理,从而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鉴于此,文章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对国际工程保险采购与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 标签: 国际工程 保险采购 管理
  • 简介:  【摘要】:国际法的法律本质一直备受争议。由于拘束力来源的缺乏,导致强制力不足,使得国际法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甚至被视为“软法”。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探察国际法在法律本质方面的尴尬处境,探讨如何强化国际法的法律本质。   【关键词】:国际法 法律本质   正文:   一、国际法法律本质的争议    1 、法律本质的定义   关于法律的本质,较为有代表性的学说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法律命令说。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一种主权者的命令。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奠定了该学说的基础。他认为,法律的本质是主权者的命令,这种“命令”包含做某事的要求和违背需要承受的“恶果”。   第二,人民公意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他认为主权无非是对“人民公意”的一种运用,而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法律是公意的行为”。   第三,社會控制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他认为,法律是一种发达的政治产生的社会控制形式,通过对社会强制力量的系统适用,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控制。   我国关于法律本质最权威的解释是:“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 、国际法强制力的争议   国内法与我国关于法律本质的解释能够相对应。但是如果将国际法与之相对照,就产生了问题。首先,国际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只是说这里的社会关系主体不再仅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加入了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其次,国际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以及少数其他的形式。其中,国际公约是由多个国家经过共同磋商制定的,国际惯例也是被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因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这一性质也能够吻合。再次,国际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无需赘述。最后,这是国际法备受质疑的争议点所在:国际法是否有强制力?   在一国之内,国内法是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任何人违反了国内法,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置。然而国际法上却很难找到与国内强制力相似的强制力。一些国家公然违反国际法后却能仍然不会受到任何处置,即使说国家可以对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采取报复措施,这一报复行为能够称作强制力的表现形式,也不得不承认国际法的强制力是很脆弱的。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赵理海也指出,在二战之后,很多人认为国际法就是不切实际的东西,对国际法十分质疑。   当然这仅仅是基于一个特定法律本质解释的分析发现的问题。国际法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远不止强制性缺乏。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国际法的立法、执法过程暴露出来的“软法”现象也使其法律本质备受质疑。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和埃里克 · 波斯纳指出,国际法长期以来受到不是法律的质疑。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下列事实:国际法没有成体系的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系统;国际法偏袒强国而忽视弱国;国际法通常仅为现存国际行为的写照;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有时却不受惩罚。 更有甚者, 19 世纪英国的奥斯汀否定了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他认为法只能由一个固定的机构制定,并且以实际制裁来实施的规范。他断言国际法“不是实在法而是实在道德的一个部门”,也就是我们所知的国际道义。   国内法的强制力是基于国家主权。 由于国家主权的存在,使得一国之内的所有人必须遵守一国的法律, 并且能够形成一个固定的立法机关、一个具有强制管辖权的法院以及一个强有力执行法律的警察,倘若违反法律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为这个权力的存在赋予了国内法强制力。然而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权力能够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这也造成了国际法没有绝对的强制力,是否受约束、是否承担义务由国家自行选择。在一个国家违反国际法的时候,其他国家也只能通过有限的手段实现国际法的强制力。也存在某些国家公然撕毁条约但没有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国际法不属于法律。但就算有国家会违反,也不能否认国际法有一定强制力。正如国内法虽然拥有强制力,却仍会发生违法犯罪。不能以违法事实存在否认法律具备强制力。虽然现在国际法没有绝对的强制力,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些相对的强制力已经存在,更不能忽视未来国际的发展趋势:由于各国联系的逐渐紧密,一次失信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大部分国家会遵守自己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其他国际法,违反者是极少数。   二、关于国际法法律本质现状的建议   为解决国际法局限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国家主权“上移”。国际组织的发展越来越不容小觑,欧盟、联合国等组织的出现更能让人看到一种国家主权之上的权力雏形。“主权是最终和最高的政治权威,……这些法则的运作,是绝对性的。” 这个观点在现在来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曾经的绝对主权观念已经逐渐开始弱化,如今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在慢慢凸显。拉梅乐在《世界合众国》一书中指出: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争取合理的世界组织:一是限制主权;二是建立国际主权。也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与更好的发展,每一个国家应该让渡出部分国家主权,然后将这些权力集中,形成一个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的权力,也就是拉梅乐提及的“国际主权”。国家主权是公民为了共同利益让渡出部分权利的集合,这种国际主权与国家的关系,就如同国家主权与公民的关系。而之所以提出“国际主权”,目的也就是让国际法与国内法一样,有一个拘束力及强制力的权力根基,摆脱“软法”的现状。保罗 · 泰勒在分析联合国职能在冷战前后的变化时认为,自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国际社会存在着两种对立的主权观念,一是认为主权是一个私人世界,国际权威微乎其微;二是得到许多国家集体授权的国际性许可,联合国可以像独立政府一样运作。他在深入研究后总结说,国际社会关于主权的理解逐渐偏向于第二种。戴维 · 阿姆斯特朗在“全球化与社会国家”一文中,运用构建主义的方法,提出了“社会国家”的概念,将国家比做社会行动者。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世界不再像以前那样孤立封闭,国家主权也不再绝对,开始慢慢相对化。相信这会让国际法有越来越坚实的基础,不再陷入“软法”这一尴尬境地。   【参考文献】:   【 1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   【 2 】赵理海:《国际法基本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第一版。   【 3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埃里克 · 波斯纳:《国际法的局限性》,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 4 】奥斯汀:《法理学讲义》, 1885 年第五版,第 I 卷。   【 5 】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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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据新学说国际教育研究院统计显示:仅 2018年,全国就新增认证国际学校 87所,创历 年新高。从供给端来看,随着跨界资本的不断涌入,国际学校的总容量还将进一步扩大。如何让国际学校在尊重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既保持传统文化的优势和特色,又吸收多元文化的活力与精华,达到双元文化的互补互利和融会贯通,是国际学校管理者们需要慎重思考的重要课题之一。

  • 标签: 国际学校 跨文化管理 对策
  • 简介:摘要目的比较国际预后指数(IPI)、修订国际预后指数(R-IPI)、改良国际预后指数(NCCN-IPI)及西班牙淋巴瘤组/自体骨髓移植国际预后指数(GELTAMO-IPI)等预后分层模型对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的预后评估价值。方法回顾性收集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山西省肿瘤医院收治的238例初治DLBCL患者的临床资料,按IPI、R-IPI、NCCN-IPI及GELTAMO-IPI对患者进行危险分层和预后评估。采用Kaplan-Meier法进行生存分析,采用Cox回归分析比较各危险组患者发生进展和死亡的风险,采用Harrell′s C-incex法比较各危险分层模型的预测精确度。结果IPI低危组、中低危组、中高危组和高危组患者的3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90.9%、67.5%、54.0%和52.4%,3年总生存率分别为93.9%、72.5%、58.0%和53.7%。预后很好组、预后好组和预后差组患者的3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90.9%、79.8%和53.0%,3年总生存率分别为95.5%、83.3%和55.3%。NCCN-IPI低危组、中低危组、中高危组和高危组患者的3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91.7%、76.5%、66.7%和41.1%,3年总生存率分别为95.8%、79.4%、70.0%和42.9%。GELTAMO-IPI低危组、中低危组、中高危组和高危组患者的3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91.3%、76.3%、67.4%和32.7%,3年总生存率分别为95.7%、80.7%、67.4%和34.5%。Cox回归分析显示,IPI中低危组与低危组间患者的进展风险和死亡风险差异明显(HR分别为4.144和5.085),R-IPI预后差组与预后好组患者的进展风险和死亡风险差异明显(HR分别为2.752和3.171),但明显弱于IPI。NCCN-IPI和GELTAMO-IPI危险分层中,均显示高危组与中高危组患者的进展风险和死亡风险差异明显,但GELTAMO-IPI对于高危患者的甄别能力优于NCCN-IPI(NCCN-IPI危险分层的HR分别为2.290和2.309,GELTAMO-IPI危险分层的HR分别为3.084和2.966)。Harrell′s C-incex法分析显示,IPI、R-IPI、NCCN-IPI和GELTAM0-IPI预测DLBCL患者3年无进展生存的C-index分别为0.672、0.641、0.664和0.700(均P<0.001),预测3年总生存的C-index分别为0.687、0.653、0.671和0.721(均P<0.001),其中GETAMO-IPI的C-index最高,优于其他预测模型。结论GELTAMO-IPI和NCCN-IPI对高危DLBCL患者的甄别能力优于IPI和R-IPI,且GELTAMO-IPI尤佳。GELTAMO-IPI的预测精确度明显优于其他预后分层模型。

  • 标签: 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 国际预后指数 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