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共建政之初,政权尚待巩固之际,全国出现匪夷所思的“称王称帝”事件不下百起。作为个案“称王称帝”事件的安徽“韩朝”暴乱案,其实是许多农业社社员个体参加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所追求的社会变革目标是回到小农传统理想社会的农民式反叛,即暴乱。该案是粮食统购统销及农业合作化实践、一贯道道首及道徒煽惑、干群矛盾与冲突、社员本身的迷信谣言及升官发财思想作祟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该案发生后,地方政府即进行剿抚并举的意识形态化应对,在各级党委与政府有效的社会控制及强大的组织动员面前,该案在初始阶段即被平息。平息之后,该案作为典型反革命案例,随即进入司法实践层面,通过此暴乱案在预审、终审、宣判及执刑过程中一定程度的挖掘与描述,可见,加强中共的集中领导与控制、一定程度上遵守审判程序、贯彻群众路线及考虑案犯罪恶的历史与现行关系,是建国初中共最为重要的司法实践逻辑。通过该案的研究,为此种司法逻辑实践提供一个详实的个案研究补充。
简介:近年来,香河法院坚持把“息诉服判、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目标,坚持以案后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四统一”标准作为检验办案好坏的质量标准,积极探索定纷止争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强化公平公正意识、司法为民意识、维护稳定意识,坚持以公正高效赢民心、以法理服人心、以诚信换人心、以德廉感人心,及时有效地化解消除了大量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审判工作实现了“三高三少三无”,即结案率高,持续保持98%以上,调解率高,平均在80%以上,群众满意度高;判决上诉少,平均在4%以下,发还改判少,保持0.5%以内,申诉缠访少;无越级进京访、无矛盾激化、无违法违纪错案。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简介:笔者:朱老,1966年,“文化大革命”全面爆发了,您和方志纯(1949年6月,朱旦华和方志纯结婚--编者注)当年就受到冲击?朱旦华:1966年底,我和方志纯开始受到群众批判。回想起来,这和江西、全国“文化大革命”整个进程有关。1966年6月,《江西日报》还在紧跟《人民日报》,点名批判“三家村店江西分店老板”“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帮分子”谷霁光,派出工作组到大专院校。7月,江西省委文化革命领导小组成立,黄知真为组长。8月8日,江西省委根据毛泽东“不要工作组,要由革命师生自己搞革命”的谈话精神,撤销工作组。8月28日,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大会传达八届十一中全会精神,方志纯代表省委在会上讲话。到了1966年冬,刘少奇被北京群众组织点名批判。1967年1月,方志纯作为“江西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被揪了出来。主要依据是,邵式平省长去世后,方志纯作为代省长、省长,全面负责政府工作,执行了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特别是1959年庐山会议,方志纯曾陪同刘少奇到1927年他隐居的东林寺故地重游,被上纲上线。1967年2月8日,在八一广场(当时的人民广场)召开方志纯万人批斗会。杨尚奎、刘俊秀、白栋材、黄知真等领导被陪斗。
简介:2000年以后,国内学界对社区建设的研究显示出“井喷”的蓬勃景象。摸清10年来这个问题的研究脉络和动向,是形成中国社区理论学派和推动实践的基础工作。采用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对10年来中国大陆社区建设研究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社区建设研究兴起的背景、研究论域、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社区建设研究主要受政府驱动,后来学界的自我完善和主动牵引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研究方法上,以历史主义分析和个案分析为主,视角以“国家一社会”的二元关系为主,逻辑上以“制度与组织”的演绎为主。摸清现状后,创新性地指出未来的研究方向:在方法上,突破局限,尝试形成一般性的理论,引入“国家社会互动共生”的视角,将对“制度和组织”的观察点切入到“制度一组织一人”的坐标。真正观察“人”在社区建设中的具体作用和价值,在内容上,注重“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变迁,观察社区建设中“双权生态”。如果真的能够在上述方向上做出努力,对于社区建设理论的突破和社区建设的关系人将是有益的。
简介:中共二大《关于议会行动的决案》批判了第二国际改良主义议会行动,分析了中国资本主义议会政治现状,提出参加议会进行革命的议会行动,并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