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导言21世纪是可持续发展的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虽然多种多样,其内涵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但是布伦特兰夫人所提出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简明的观点得到了多数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和学者的赞同。众所周知,公害事件和资源危机的出现使人类从20世纪中叶以来开始深入的反思其自身的发展模式。人口增长以及人类为改善生活方式、提高经济水平而进行的工业化和贫富分化带来了极为不利的、甚至灾难性的后果:森林的无后备采伐、野生动物的超量杀戮、矿藏的过度采掘、废物的无节制排放以及水资源的浪费,污染使人类生存空间急剧恶化。有学者指出,继续坚持这种生产生活方式会达到"增长和极限",导致地球迎来"寂静的春天"。在这种背景下,人类作为有理性的动物,不应当让这种悲剧性后果出现。所以,
简介:近百年以来,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实现了从弗洛伊标准到达伯特标准的革命性巨变,其发展进化历程令人瞩目。但作为规则的创制者,联邦最高法院至今未公开揭秘改革的真正动因或内在的政策考量。从根源上看,由此引发的诸多猜疑和批判均是围绕裁判权在陪审团和法官之间进行部分让渡或转移的合理性而产生的争议。相较于旧法,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的进化客观上导致事实认定权向法官的适度回归,无论在法治价值视域还是在认知心理视域均具理性。但与此同时,新规则与司法实践的磨合难度也随之提升。跳出局限于法律文本的狭隘视角,探寻规则演进的本质、理性及实践契合度,更有利于我们客观冷静地看待他山之石与自身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