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国家利益的反垄断法保护问题的提出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如何因应入世对我国民族产业的巨大挑战,已引起我国学者的热烈讨论。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在入世的背景下,国家利益亟待反垄断法保护。如王家福认为,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外资会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跨国公司拥有先进的经验、雄厚的资金和经济实力,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了保护民族工业和国家经济安全,也亟待制定反垄断法。王晓晔认为,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多的跨国公司将会通过并购或者建立合营企业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如果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那些掌握着高科技并且有着资金优势的大跨国公司就非常容易在我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进而滥用它们的市场势力,并提出中国反垄断立法不能再
简介: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数据相关的竞争问题近年开始引起国际竞争法理论界以及全球多个竞争执法部门的关注。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2017年6月发布了《数据与竞争政策调研报告》,该报告就数据及其使用环境与状态的变化、收集与使用数据对竞争所产生影响的评估方法、具体数据收集与使用行为,以及数据相关并购审查中的考量因素等问题进行了梳理与介绍,涉及数据交易市场的界定、竞争法框架中的隐私考量、数据原料封锁等具体问题。结合日本的调研,就我国反垄断执法而言,应梳理不同类型数据的竞争规则、区分作为要素的数据以及数据行为、关注独立数据市场的界定、深入研究数据与必需设施理论的关系、完善并购申报门槛以及适时启动市场调研。
简介:基因平等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在基因上被平等对待的人格权利。它的社会根源在于基因歧视,即仅仅基于所谓“缺陷基因”而对携带者作出的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基因歧视是对基因平等权的侵害,但基因信息的特殊性使得禁止传统歧视的法律策略不能直接适用。根据“第二次选择”中的基因正义原则,建构基因平等权法律规范是我国应对基因歧视的基本私法政策。基因平等权的边界是基因上差别对待的合理性,要在各种冲突着的利益之间寻求一般禁止与例外的平衡。与欧美相比,我国对基因医学技术的应对机制非常欠缺。虽然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直接的条款能对基因平等权损害提供救济,但基于私法特别是人格权的涵摄力,通过法解释,侵权责任法能够将基因歧视侵权损害纳入救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