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下简称《法院组织法》)自1979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审判工作、促进法院建设、保障法院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经过1983年、1986年和2006年三次修订,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民法治意识增强、司法审判实践的发展和司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尤其是随着中央统一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触院组织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司法改革实践,有必要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将现有司法改革成果以立法的形式巩固和确立。
简介: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花桥人民法庭辖6个乡镇12万余人,位于广安、南充、达州三市的交界处。该庭自1991年评为全省“先进人民法庭”以来,全庭法官就一直保持天平不斜,锐气不减,3名党员法官心往一处想,劲向一处使。2000年度共审结、执结案件330件,做到了四个“无一”,即无一件错案,无一件程序不合法案,无一件超审判时限案,无一件发回重审案,当年因成绩突出,被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01年该庭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新世纪人民法院的主题,进一步振奋精神,励精图治,在前10月内审执案件240件,案件质量仍保持了四个“无一”,且明显好于往年的案件质量。
简介: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调解民事案件,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简介: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基础单元,可称为"基层法院中的基层法院",根植基层且身处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是基层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其改革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为样本,可以窥探人民法庭改革的问题、经验与进路。人民法庭改革必须正视法官职业期待与实践角色的差距、审判工作繁重与职业保障偏低的冲突、司法管理行政化与审判执行专业化的不适应、法庭布局设置与诉讼规模匹配的失衡、物质保障地方化与司法角色的冲突等问题,立足国情与区域实际,遵循司法运行规律,坚持去行政化与地方化,以提升审判执行质量与效率为根本出发点,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司法诉求。改革进路上应当着重坚持如下方面:优化法庭布局及规模,实行差异化定位发展;明确职能定位,兼顾专业化与基层诉求;实行审判与行政的相对分离,让庭长回归法官角色;立足现行法官体系,推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等级晋升制度,让优秀法官扎根基层;探索审判质效评估机制,推进考评科学化;肯定优秀的实践经验,纳入改革予以推广;落实增量改革,加强经费保障与基础建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