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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未成年犯的刑罚重在教育挽救,由于监禁刑对未成年人犯来说具有更大的弊害,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正在轰轰烈烈地掀起的犯罪监禁化的大背景下,从未成年人的福祉出发,构建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监禁化制度已经显得十分必要,对未成年人犯罪更多地考虑采用缓刑、罚金、社区服务等监禁措施,更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和社会利益的双向保护目标。

  • 标签: 未成年人 非监禁 刑罚
  • 简介:德国联邦众议院为缓解遗产法院压力,将部分由法院来完成的辅助性工作移交公证机构,从而使德法院压力大大得到缓解。2013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了《部分讼管辖权移交公证人法》。第3条:《联邦公证人条例》第20条第5款:在遗产保全程序中公证人的职权由各州规定。《联邦公证人条例》第21条第3款:公证人有权对基于法律行为而授予的代理权出具证明文件。

  • 标签: 公证机构 管辖权 人法 德国 节选 内容
  • 简介:雷素生前是河南省巩义市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在10年前的那个血色黄昏,为了救一位穿越火车轨的86岁老人,13岁的她成为河南省最年轻的“革命烈士”。2001年,巩义市几位退休老人负债拍摄《少年英雄雷素》电视剧。并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首映式。

  • 标签: “见义勇为” 未成年人 钓鱼台国宾馆 退休老人 初中一年级 革命烈士
  • 简介: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提出,合法性原则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而哈特通常被认为对此提出了"工具性的反对意见",即这些原则并不具有道德价值,因为它们实际上是从如何更好地遵守法律以指导行为的反思中派生出来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讲,这种传统的认识是不正确的,哈特从未将其关于合法性原则之工具性论证理解为对其内在道德价值的否弃。

  • 标签: 合法性原则 道德价值 工具性
  • 简介:物质文化遗产是存在于现代的活态传统文化表征,它的存在和传承形态与现代传统文化产业或产品密切相关。面对商业开发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现实问题,应当"警惕危机更看重机遇",必须克服过于依赖政府而忽视市场的观念,找寻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与开发传统文化产业的结合路径,具体包括:产业扶持与市场准入的结合;文化传承与产品创新的结合;公权管理与私权保护的结合。

  • 标签: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文化产业 结合路径
  • 简介:本文结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对德国旭普林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ICC裁决一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中对于外国裁决和内国裁决的表述,阐述了作者对于《纽约公约》项下的本国裁决的含义的看法,论述了本国裁决与外国裁决之间的区别。笔者认为,《纽约公约》项下的外国裁决指在申请承认与执行地国以外的国家境内作出的裁决,而非本国裁决是指申请人向执行地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在该法院地国境内作出的裁决,而根据裁决执行地国(也是裁决作出地国)的法律,该裁决不属于当地裁决的情况。本国裁决既不是本国裁决,也不是外国裁决。本案ICC裁决可以被视为《纽约公约》项下的本国裁决,理由是裁决根据ICC规则在ICC仲裁院的管理下在我国境内作出,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又找不出该裁决为我国裁决的法律依据,而绝不是由于该裁决由外国仲裁机构作出。作者认为,我国在修订《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过程中,应当澄清我国涉外仲裁立法与实践中所涉及的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问题。

  • 标签: 德国旭普林公司案《纽约公约》 外国裁决本国裁决非本(内)国裁决
  • 简介:本文从法官角色伦理分析出发,分析法官职业的本质,从法律的不确定性与法官角色伦理的博弈中引出法官的任职保障制度对于做好"法律世界中"法官的重要价值意义。文章从确保法官职业身份、树立法官职业尊荣、强化法官职业队伍三方面就法官物质利益保障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法官 法官角色伦理 法官非物质利益保障
  • 简介:本文从科学哲学对理论的理解出发,阐明了法律的非理性论性,论证了法律作为知识的自主性,着重揭示了现有法律理论生产的非法律性,最后基于这种法律本体所设定的应然教育模式对偏离这一教育模式的体制进行了分析和批评。

  • 标签: 非理论性 法律的自主 法律理论生产 法律教育 批判
  • 简介:《物权法》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忽视了公有制下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导致了精神背离和体系紊乱.土地所有权更多是公权力,构成土地基础性财产权的是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实践中,存在一种限定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其用途限定、时间永久且可自由转让,物权编应以之作为土地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的对应权利,而将土地所有权逐出物权编,从而建立起以限定土地使用权为自物权,以限定土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的物权体系.

  • 标签: 非限定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 物权编
  • 简介:帕卡模式理论具有极为鲜明的惩罚性特征,这一特点在此后的新模式理论中得以继承,成为既有模式理论形态各异表象下的一条共同的精神主轴,而惩罚性模式理论则具有一些致命的缺陷。以惩罚为精神主轴的模式理论一方面,无法为新的诉讼制度的发展提供新的理论解释,另一方面,也制约了新的诉讼制度和理念的产生。正是由于惩罚性模式具有的这些理论缺陷使得一种惩罚模式理论的建立具有了必要性。

  • 标签: 非惩罚模式 帕卡理论 犯罪控制 正当程序
  • 简介:在人类历史上,无论是儒家的"六艺"还是古希腊提倡的博雅教育,中外的先贤们都视音乐为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是培养健全人格的必备要素.本文试图通过对中西方历史上音乐教育地位的考察,以重估当前我国高校音乐专业音乐欣赏课程的定位.在传承先哲的音乐教育理念的同时,结合现代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育背景,对当前这门课程的设置提出一些新的思考.

  • 标签: 音乐教育 六艺 博雅教育 音乐欣赏课
  • 简介:(2016年6月8日颁布)~①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根据《欧洲共同体运行条约》,特别是该条约第207(2)条,以及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根据以下理由,通过本条例。立法草案已提交给成员国国家议会,立法符合普通立法程序。~②(1)关于防止从欧共体成员国倾销进口的第1225/2009~①号条例[2](1995年12月22日通过)已被修改多次。该条例应当被更清晰、合理地编撰。(2)关于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1994年反倾销

  • 标签: 倾销进口 成员国倾销 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
  • 简介:《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实现担保物权讼程序,目的是在程序主体对主债权、担保物权等实体问题不存在争执的基础上做出许可执行拍卖、变卖裁定。而通过对北京、重庆、广东三地法院做出的许可裁定书文本分析得知,法院对优先权、优先受偿数额等相关实体问题是否在裁定书中做出处理的态度大相径庭。从认识归因上讲,主要是对形式审查原则认识不清。对此,从法理解释来看,许可裁定书不仅要对担保财产"是否"以及"如何"拍卖、变卖做出裁断,还应对优先受偿数额等实体问题进行确认。该裁定性质上为"对物的执行名义",具有执行力。

  • 标签: 担保物权 非讼许可裁定 形式审查原则 对物的执行名义
  • 简介:违约之诉是WTO的一项特殊的诉讼机制。由于GATT/WTO的有关规定并未就违约之诉的实体规则——构成要件——作出明确规定,使得该机制的设立和启动招致争议,也使之在适用上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贸易大国,应当对违约之诉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如此既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其他国家对我国提起违约之诉,又能合理利用该机制以保障和维护我国的利益。

  • 标签: 非违约之诉 构成要件 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争端
  • 简介:在英国的侵权法体系中,人身伤害之金钱损失的两大类型是“疼痛和痛苦”和“安乐生活的丧失”。在人身伤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可基于这类损失的发生获得赔偿。对于这些损失的存在及其程度的认定,不是从伤害的发生推定出来的,而是在对个案的情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确定的。为便于这一领域赔偿金的确定,英国的司法研究委员会提出了一些供参考的因素。现今已经取得的广泛共识是,在“情节较严重的案件”中,应当增加赔偿金的数额。关于赔偿金支付的时间的法律适用,有人建议应当允许受害人在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之间进行选择。

  • 标签: 侵权法 人身伤害 非金钱损失
  • 简介:构建良好的未成年人监禁化司法制度体系,对于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价值取向与国际的通行做法是一致的,就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然而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未真正建立起完整、科学的未成年人犯罪监禁化司法制度。据了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本质原因大多为家庭问题、社会问题,而司法程序并不具有彻底解决此二类问题的功能。

  • 标签: 非监禁化 社会工作服务 暂缓判决 犯罪刑罚 不起诉决定 刑罚制度
  • 简介:作为一种"正当性"本土资源的黑社会与国内学者强调的"正当性"本土资源具有类似的社会基础与结构原则。与某些正当的民间组织类似,黑社会组织是普遍信任缺乏所导致的特殊信任现象。黑社会在秘密性和组织性的引诱下会道德失控,从而极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黑社会组织内部的信任特点是"不道德家族主义":对内的道德理想主义和对外的反道德主义并存。黑社会组织产生的社会基础是信任和组织上原子化的游民,无依无靠的游民只要有一点信任的纽带,就形成互助性组织,进而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的帮派组织。黑社会组织的产生还与国家权力的松懈或者权力技术不发达有关。中国当下城市的农民工群体有着"游民化"的倾向,重建社会信任是防止游民在权力真空化时期演变为秘密社会的根本方法。

  • 标签: 黑社会 秘密 游民 信任 农民工
  • 简介:在中国广西、云南等西南边境民族地区,非法跨国婚姻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制度与法律的冲突和缺陷,导致了这些"三"妇女"身份"与"福利"问题的出现。对她们这些弱势群体给予行政法上的保护不仅具备理论上的可行性,而且还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意;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需要。面对跨国婚姻中对"三"妇女权益保护的现存制度困境,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完善对跨国婚姻中妇女权益保护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司法工作来解决她们的"身份"与"福利"问题。

  • 标签: 跨国婚姻 “三非”妇女权益 行政法保护 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