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原告:龙建康,男,27岁,云南省永胜县人,农民。委托代理人:何占元,灵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永禄,云南省永胜县民族中学教师。被告:云南省永胜县中洲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吴绍华,灵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姜建国,男,36岁,云南省永胜县人,施工员。被告:云南省永胜县交通局。法定代表人:杜亚辉,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严胥,云南省永胜县交通局工作人
简介:私有历史文化建筑是具有文物价值的文化财产,在被指定、登录为文化遗产或文物前后分别为事实上的文物和法定的文物,因为前者缺乏保护的正当性,后者则面临私有所有权和公共利益的博弈,而均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要加强对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从法政策学角度需要完善我国的文化遗产指定、登录和保护程序,设计出行之有效的私权保护和权利救济模式,优化良好的管理架构和资金拓展渠道,平衡私权所有人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构建私有文化建筑文化、产业和权利政策立法体系。
简介:《行政强制法》第44条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规定,使实践中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陷入困境,与实践中拆除违法建筑的社会需求以及遏制违法建筑蔓延的要求产生矛盾。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在建违法建筑进行快速查处、快速拆除。法律应当对公民个体利益予以保护的同时,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因此,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律就应当从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积极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
简介:【裁判摘要】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针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已完工程总造价、材料分析退价、不合格工程返修费用等事项产生的争议,基于当事人申请,分别委托鉴定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鉴定,经一审法院组织质证后.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提起上诉,经二审庭审补充质证,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没有提出充分的相反证据和反驳理由的,可以认定上述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简介:本案为适用《合同法》第286条确定工程款优先权的典型判例。《合同法》第286条创设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由于立法与理解等因素影响,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溯及力、权利性质、权利冲突、权利实现方式、权利时效、权利范围等很多争议问题。本文试图结合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实践和民法原理进行深入探析。
简介:在建筑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有些企业逐渐消沉下去,但安徽强大建筑集团却由一个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历尽坎坷迅速崛起。以显著的业绩跨人淮南市民营企业20强的行列。当解读其中成功的奥秘时人们发现,在企业腾飞的征程中处处展现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传联这位省劳动模范、淮南市人大代表的风采。
简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验收一般是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配合,并形成工程验收报告。因此,工程验收报告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重要因素,往往作为评判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并能否据此获得工程价款,以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依据。但在特殊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工程验收报告并不能独立作为判断上述各项目的依据。本文对特殊的空调安装工程约定验收方式的效力与后果进行分析,意图为同类案件的判决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提供参考性意见。
简介:裁判要点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审,应当依法作出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
龙建康诉中洲建筑工程公司、姜建国、永胜县交通局损害赔偿纠纷案
法政策学视野下的私有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以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以外的开平碉楼为例
法律应当如何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以《行政强制法》第44条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规定为分析起点
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
南海市建筑工程公司诉广东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改革创新谋发展 乐于奉献谱新篇——记省劳动模范、淮南市人大代表、安徽强大建筑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郑传联
特殊建筑安装工程约定验收方式的效力及后果——滨海仁慈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与江苏欣盛空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