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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行政听证制度概况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听证制度发端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审判制度。听证,本意为诉讼中应听取他方当事人意见的制度。在英美称审讯或听讯(hearing),在日本称为听闻,尽管名称不一,意思都是给当事人以参与诉讼的机会。二十世纪以后,由于行政权的扩张拥有了行政司法权和行政立法权,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危胁,缘此,正当法律程序的运用范围扩展到行政领域,建立了现行的行政听政制度,并将之视为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所谓行政听证,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抽象行政行为或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应举行公开会议,听取行政相对人的评价和意见,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疑问和问题,当面予以说明、解释

  • 标签: 行政听证制度 行政程序法 行政主体 当事人 听证程序 行政法官
  • 简介:<正>我国法律体系一直以制定法为本位。制定法,又叫成文法,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经公布实施的法律和法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法数量不断增多,为健全与完善法制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制定法本身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随着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目前的社会关系不断复杂化,制定法越来越

  • 标签: 制定法 判例制度 社会关系 成文法 法律程序 判例法
  • 简介:<正>一、法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一)法人的概念《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法人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它有自己的特点。首先,法人区别于自然人,它不是以生命为其存在特征的单个人,而是一种社会组织体。其次,法人还必须是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这个特征使法人区别于其它的社会组织。比如:车间、科室等都是社会组织,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故不是法人。

  • 标签: 法人代表人 法人制度 社会组织 《民法通则》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 简介:从宏观比较的角度着重探讨了累犯制度的立法模式,制度类型和体系地位,并对不同的立法例进行了评价,进而得出了采用混合累犯制把累犯制度作为一种刑罚运用制度规定在刑法总则中的刑事立法比较科学可取的结论。

  • 标签: 累犯制度 立法 比较
  • 简介:建立我国无效婚姻宣告制度白洁*无效婚姻,即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制度,是规定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认定、宣告程序及法律后果,调整无效婚姻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它是一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效婚...

  • 标签: 无效婚姻 违法婚姻 婚姻无效 婚姻登记机关 宣告制度 当事人
  • 简介:人大监督制度,具体表现为按照一定形式和程序进行的各项具体监督制度。这些监督制度包括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即宪法监督制度,监督法律执行的制度即执法检查制度,听取和审议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报告的制度,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制度,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特定问题的调查制度,罢免或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制度。同时,还包括多年来地方人大从实践中创造出来并且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

  • 标签: 监督制度建设 人大监督制度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宪法监督制度 执法检查制度 执行情况
  • 简介:警察圈套是美国刑法上特有的辩护理由,简言之,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如果是基于警察的诱惑,那么可以据此为己做无罪辩护。要成立警察圈套,除了主体方面的要求外,在事实要素的认定上有一定标准。我国的"诱惑侦查"与美国警察圈套相似,但也有很大不同。该种侦查方式有利于提高案件的侦查效率,但同时又是一把双刃剑,处理不好可能侵犯公民的正当权益。我国应该借鉴美国在此方面的有益经验,以促进"诱惑侦查"相关领域的发展进程。

  • 标签: 警察圈套 认定标准 诱惑侦查 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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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从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开始以来,尤其是去年九月二十六日中英草签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来,香港法律制度问题已引起我国法学界和法律工作者的普遍重视,不少读者来信要求本刊组织稿件,予以介绍。为了使人们对香港的法律制度有一个初步了解,我们特请黄文俊、成光海二同志根据现有资料对香港法律制度作简要介绍,供研究参考。由于资料有限,《简介》中难免有遗漏和错误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简介》分为下列几部分:一、香港法律的渊源;二、香港的立法机关;三、香港的立法程序;四、香港的法院及其审判管辖权限;五、香港的司法行政机构;六、香港的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全文分两次载完。

  • 标签: 法律制度 香港岛 立法局 行政当局 香港法律 议员
  • 简介:试论刑事疑案制度的建立邹建章一、刑事疑案概说对于疑案应如何处理,学术界历来有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观点一认为疑案从无。观点二认为,疑案从无难兔轻纵犯罪。因此疑案应认定有罪,同时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观点三认为,上述观点均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

  • 标签: 疑案 办案期限 被告人 无罪推定 事实不清 犯罪构成
  • 简介:法律信仰不仅是法律作为逻辑、理性和科学的产物,也是法律作为修辞、诗性和诠释的产物。因此,法律信仰是法律作为制度修辞的必要要素。它既作为精神修辞作用于法律制度,也作为制度修辞作用于法律制度。法律信仰与制度修辞的基本联结方式,是依赖可形式化的语言和言语来实现的。法律信仰和制度修辞都具有浓厚的诗性思维特征。无论权利的授予,还是义务的约定,都可证诗性思维、法律信仰和制度修辞三者之间的联结。

  • 标签: 法律信仰 制度修辞 精神修辞 诗性思维
  • 简介:基于公司确定资本制度对公司设立运作的不利影响,以及欧盟公司会计准则改变等诸多原因,欧盟一方面不断通过立法软化公司确定资本制度,另一方面积极寻求其他制度安排,以期在不远的将来将其取而代之。借鉴欧盟立法经验,我国应分析新会计准则、特别是公允价值原则的引入对公司确定资本制度的冲击,增强公司资本与公司净资产的对应程度,软化资本确定规则。

  • 标签: 欧盟 公司确定资本制度 偿付能力测试 债权人保护
  • 简介: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石,检察官助理制度面临改革带来的新难题和新要求。要严格确定检察官助理的准入标准,科学界定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的职权,加强检察人员之间的交流转任,确保检察官助理制度得以正确实施。

  • 标签: 检察官助理 严格准入标准 职责定位 职业保障
  • 简介:主任检察官制度,是指主任检察官与多名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在检察长及检委会领导下,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决定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制度。它是为了弥补当前检察活动和检察制度中的诸多不足与缺陷而开展的一项改革试点工作。经过近几年的探索,打破了原有的行政审批办案模式,建立了全新的办案组织和工作机制。该项制度的推行,需要实现检察管理的扁平化、集约化和专业化,需要从法律上形成主任检察官资格准入、管理监督、考核评价及执业保障机制。

  • 标签: 主任检察官制 “闵检模式” 制度构建 路径完善
  • 简介:<正>不定期刑制度最早出现于十九世纪中叶的德国。一八七六年美国纽约州通过的《教养院法》是美国采用不定期刑制度的最早的法律,之后,它逐渐被其它各州的法律所采用。不定期刑制度的特征,是法官在判决时,只作罪名的宣告,而剥夺罪犯自由的刑期则由行刑部门在行刑过程中视罪犯接受矫正的实际表现和效果来确定。不定期刑分为绝对不定期刑和相对不定期刑,前者是在宣告刑中完全不规定服刑期限,后者则是在宣告刑中只规定刑期的上限或者只规定刑期的下限。目前,大多数实行不定期刑制度的国家已取消了绝对不定期刑,而趋

  • 标签: 不定期刑 制度 改造罪犯 十九世纪 刑期 矫正
  • 简介:宋代的法律在中国法律史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其制度设计堪称精妙。鞫谳分司制度实现了"审"与"判"的分离,是司法分权制衡加强中央集权和儒家慎刑恤狱思想的集中体现。案件经审案官推鞫结案,由不需要回避的其他官员提审犯罪嫌疑人进行录问,录问翻异则案件推倒重来,选未涉案的其他官吏再次推鞫,录问无翻异则检法议刑由谳司审定结案。这种案件经推鞫官审结,在没有检法议刑之前由其他司法官吏提审犯罪嫌疑人对案件进行核实复审的制度是宋代重要且独有的司法制度。录问制度不仅适用于刑事案件,也适用于民事案件。虽然录问制度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存在许多弊端,但从历史角度看,对于防范滥施刑讯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失为民本思想的一种体现。

  • 标签: 录问 宋代 翻异 司法制度
  • 简介:从侦查目的和犯罪嫌疑人诉讼命运的认知角度,在法国、英国和我国,侦查到案都是刑事程序的关键性阶段。对于如此关键的诉讼阶段,法、英警察拘留的制度和实践主要有三方面的经验。与法、英两国的经验对照,我国侦查到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其一,在到案措施适用环节,侦查权力所受的规范限制过严,而实践中又过于随意。其二,在到案羁留环节,不仅侦查权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严重不均衡,必要的权力监督机制也基本阙如。其三,在案件处理环节,中间程序的设置不利于理性侦查,继续侦查的羁押化处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整体上则降低了侦查程序的效率。基于此,我国侦查到案制度的未来改革应当遵循动态均衡的价值准则,技术路径上,既应关注到案阶段整体构造的合理性,也应重视局部环节的完善。

  • 标签: 侦查到案 警察拘留 侦查权
  • 简介:刑讯,在历史上也称“拷问”、“拷掠”、“肆掠”等,是指在审判时对受审讯人施以强制手段,使其遭受肉体或精神痛苦从而逼取口供作为定罪量刑证据的一种野蛮、落后的审讯方式。现代文明法治国家,一律禁止刑讯,认为其是妨害司法公正及侵犯人权的大害。“严禁刑讯逼供”是我国一贯的刑事政策,但众所周知,在现实中,我国的刑讯现象还十分突出。这几年,我国学术界、司法界对刑讯的研究也较为重视,并取得了一些成果。笔者认为,刑讯制度的废止是首先由资产阶级来完成的,本世纪初,“西学东渐”,刑讯制度废止才在我国提上议程,从历史的角度对中西刑讯制度废止进行比较,对如何完善刑讯防范措施会有一些启示。刑讯在我国起源于西周,作为一项制

  • 标签: 刑讯制度 法律意识 资产阶级革命 刑事诉讼目的 被告人 封建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