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综述栏目已经概括了许多普遍存在的人们对于新经济问题的种种误解。那些新经济的狂热者们想念因特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远远超过在此以前的其他任何一次科技革命。那些狂热者们其实与那些认为信息技术革命不过是“股市泡沫”的怀疑主义者们一样,都同样是愚昧而错误的。信息技术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许是巨大的,甚至可能同电的发明所带来的经济相媲美,但是还没有到足以说明目前让人眼花缭乱、高不可及的股票价格的地步。另外,两种观点-其一认为信息技术革命仅仅属于美国,另一认为信息经济要求所有的经济规律都被重新改写-也均遭“当头棒吓”,被“批”了个正着。但是,还有一种谬误需要被剔除:有人主张信息经济在完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即可自动实现其繁荣。
简介:"一带一路"战略的实现,海关国际合作是保障。中国海关是"一带一路"战略的主要实施机构之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对中国海关国际合作也提出了诸多挑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会对"一带一路"海关合作的内容、重点以及机制等产生深刻影响。"一带一路"战略应以怎样的合作架构来发挥其功能并实现其战略目标,是中国海关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所需要思考的核心问题。"一带一路"战略框架符合"新功能主义"理论的主要特征,在单一领域内开展的"功能性合作"有可能逐渐外溢至其他相关领域,并上升到制度性合作的层面。本文基于"新功能主义"的视角,考察中国海关正在或即将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在此过程中的风险因应之策。
简介:作为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中国与其贸易伙伴签订了一些具有“超册O”(WTO—plus)和“WTO额外”6VTO—extra)条款的FTA,本文把之称为新一代中外FTA。这些“超WTO”和“WTO额外”条款的出现和增多引起了一定的担忧,例如知识产权领域的某些“WTO”条款可能会对公共健康的保护产生负面影响。在分析这些条款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之前,不妨先分析其强制执行力。一个条约条款要具备强制执行力,往往需要通过实体标准测试和程序标准测试,即在实体上要具备有约束力的条约用语以及关于权利和/或义务的清晰明确的规定,在程序上该条款项下产生的争端可以被诉诸争端解决机制。新一代中国FTA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均有“超WTO”条款。这些条款有的由于不通过实体标准测试而不具强制执行力,有的则因没通过程序标准测试而不具强制执行力。鉴于很多“超WTO”(尤其是敏感领瑚的相关条款不能被强制执行,大家无需过于担忧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实施一些较有争议且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超WTO”规则时,中国要注意不违反其WTO义务和其他国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