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化企业在与供应商、用户、融合产业相关企业、同行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政府机构等创新主体的合作过程中,逐渐形成“企业—企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和“企业—政府机构”4个创新子网络以及政府—(其他主体)—企业、中介—(其他主体)—企业2个关联网络,这些网络对文化企业的创新绩效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这些子网络对创新绩效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后发现:(1)4个创新子网络对文化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都有正向影响,但其影响程度表现出很大差异;(2)中介机构、政府机构对文化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均表现出间接作用显著大于直接作用的特点。因此,文化企业应积极发展与同行企业、融合产业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与政府机构等的联系与合作,政府与中介机构则应致力于营造有利于文化企业发展其网络关系的环境。
简介:在网络经济时代,一个公司如果想要成功,它的发展三部曲应该是:1.获取注意力2.将注意力转化为营业收入3.最终从营业收入中获取利润。在网络经济时代,网络上的信息将是无限的,信息下载的速度将是无限的,所有的东西都会越来越便宜。而在这一切当中,人们的注意力却是有限的。所以,在一个网络公司成立之初,衡量它是否成功的关键是看它是否获取了足够的“注意力”。像Buy.com,为了与Amazon公司竞争网上售书的业务,它所采取的策略是凡在它的站点上购书的用户可以用书的成本价购书,它一分钱也不赚,这个口号确实将不少Amazon的用户吸引到它的站点上。1999年,美国的网络公司花费了大约30亿美金在各种类
简介:P2P网贷平台近年来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使其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营模式也从单纯的信息中介,逐渐演化成债权转让、抵押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运营模式。虽然P2P网贷平台由于金融创新和政策套利的运营模式,使其能更好地满足小贷市场,但是近期出现的“e租宝”、“大大集团”和“中晋系”等案件,也暴露了异化后的P2P网贷平台与非法集资之间的潜在关系。依据我国《刑法》及其他法规对非法集资的规定,异化后的债权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都从不同程度上触犯了非法集资罪。建议按照P2P网贷平台的性质将债权转让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划入证券监管体系,并修改当前的相关法规引导这两种模式融入证券体系;将抵押模式划入银行业监管体系,并予以监管。而对于单纯的信息中介模式,划入银行业监管体系。同时,在监管的前提下也鼓励其继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