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印发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辽地税稽[1998]300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现将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属结合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同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1998]25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稽亘局。一九九八年十日二十位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加强对我省地方税务系统涉税举报工作的管理,结合实际,现做如下补充规定:一、各级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举报工作规章、制度,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