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58 个结果
  • 简介:"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是近几年来产险行业发展的主题。前些年,国内产险公司主要是通过增设机构、组建销售队伍、提升服务水平等发展业务。到目前国内大部分的产险公司仍然以自主展业为主,处于营销发展的低层次。由于设立机构成本较高和成熟销售队伍的短缺,这种模式在市场竞争中已经开始遭遇瓶颈。在产销分离、专业化分工的大趋势下,积极探索建立持续、稳定、低销售成本的销售渠道,成为产险行业破除瓶颈、加快转型发展的突破口。

  • 标签: 专属代理人 国内 营销模式 产险公司 实践 销售队伍
  • 简介:无论刮风下雨,酷暑严寒,在曹杨、打浦桥、芦潮港等地区的大街小巷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位身材矮小、其貌不扬的骑车,他就是我们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业务主任——苏宝兴。苏宝兴于1995年1月加入本公司的营销队伍。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凭着他对保险事业全身心的投入,不懈的努力,终于功夫不负有心,至1995年底他以新保人数150以上,长险保费15万以上的业绩跃居优秀业务排行榜,并被授予1995年度展业标兵的光荣称号。1996年获得“进军芭堤雅”业务竞赛特等奖,同年被授予1996年度十大展业明星称号;1997年先后获得“太阳岛之夏”、“中保之星”、“金牛奋蹄”三项业务竞赛优胜奖。二年来累计保户1500余名,长险新单保费160万以上(均为散户)。

  • 标签: 中保人 分公司 业务竞赛 宝兴 展业 保险事业
  • 简介:很多人觉得寿险营销员是看人家脸色吃饭的。可当有一次.一个受难客户的家属满含泪水地接过我给她送去的理赔款后激动地跪下的那一刹,激荡在我内心的不仅仅是震撼,还有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这就是保险: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

  • 标签: 寿险代理人 上海市 采录 寿险营销员 社会责任 客户
  • 简介:人寿保险代理制度与香港寿险业的自律系统香港鹏利保险公司行政副主席兼总裁杨梵城保险代理制度是在保险业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并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不断成长。世界上大凡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代理制度也相当健全,保险代理的数量,远远超过保...

  • 标签: 保险代理人制度 人寿保险 寿险代理人 保险公司 寿险业 中国保险业
  • 简介: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是上海市建筑业管理重大研究课题之一。该制度探索了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新思路.引入了全过程管理的概念,提出了工程保险的新理念,以项目风险管理为载体,探索建立建筑工程保险制度和施工现场风险管理机构运作新机制.构建以建设、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等为共投体,以保险公司聘请风险管理机构(审图、监理)进行项目风险管理的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机构接受保险公司委托.负责施工现场灾害预防工作;形成“政府部门指导、保险机构进入、风险管理机构协助”的全新工程风险管理新格局,并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新机制。

  • 标签: 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建筑业 保险经纪人 职能发挥 风险管理机构 项目风险管理
  • 简介: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载:“受益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可以为受益。”显然受益是保险公司在被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给付保险金的对象。当前,在寿险理赔中因受益问题引起的争议日渐增多。

  • 标签: 受益人 保险金给付 寿险合同 被保险人 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公司
  • 简介:近日,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市残疾联合会(简称“深圳市残联”)合作推出残疾团体意外保险。该险种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10万元和意外医疗保险保障1万元,无需被保险承担保费。残疾团体意外保险的推出填补了针对残疾这一弱势群体的商业保险保障的市场空白。

  • 标签: 深圳分公司 意外保险 残疾人 深圳市 合作 残联
  • 简介:对于投保人欺诈性告知的问题,我国《保险法》中并未明确第16条对解除权作出限制的不可抗辩条款与《合同法》第54条第2款关于欺诈行为之撤销权的适用关系,法院在判决和解释上也持有不同的观点。本文从立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对于欺诈性告知,不论是在法律体系上还是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置目的上,

  • 标签: 欺诈性 撤销权 解除权 司法判例 关系问题 保险人
  • 简介:一、公司方面:1.继续助养虹口、黄浦两区165名“三不靠”老人。(民政政策靠不到、有单位靠不到、有子女靠不到)2.上海市团市委、红领巾理事会组织的助困特别行动,我司代理向本市一百户特困家庭和南市区聋哑学校捐款20863.5元,学习用品5000元。3.长江、嫩江等地区特大洪灾,公司捐款30万元,员工捐款6.7万元,衣物2320件。4.我司代理响应总公司“98抗洪救灾捐资助学”活动,向受灾学童捐款20664元。

  • 标签: 保险代理人 太平洋保险公司 上海分公司 扶贫帮困 回报社会 聋哑学校
  • 简介:人寿保险因其特殊性质而存在现金价值概念,投保人对寿险保单现金价值的请求权属典型的财产权。当前司法实践中,现金价值是否为扣押禁止财产、投保人的债权能否就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申请强制执行等问题乃实务界所关心的重要问题。本文将从立法规制的角度对人寿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可执行性、如何执行等问题进行论述,

  • 标签: 人寿保险合同 现金价值 立法规制 《保险法》 介入权 受益人
  • 简介:2009年我国修订《保险法》增设“不可抗辩条款”是立法的进步,但因其未将投保欺诈等情形作为不可抗辩的除外适用规定,致使该类案件的司法处理无所适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制定中对保险受欺诈后撤销合同诉求之支持,先定后删,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又将其作为待定议题,使学界对保险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竞合时的“排除说”与“选择说”之争更趋激烈。深入研究所得结论是:在投保欺诈背景下,保险应依法享有保险合同撤销权。主要理由为:投保人自觉履行健康询问时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在要求;依赖保险的事先防范无法阻止欺诈;公正的司法不应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支持恶意欺诈行为;现行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对保险的司法救济已形同虚设,不足以发挥惩恶扬善作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规则在投保欺诈案件中缺乏适用前提;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不该相互顶替取代;被投保欺诈的保险撤销合同并不完全排除不可抗辨条款的适用;带病投保欺诈背离保险的本质属性,破坏保险的社会功能。

  • 标签: 投保欺诈 合同撤销权 合同解除权 不可抗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