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为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接管的中国保险公司经初步改造后于当年6月20日复业。复业后的中国保险公司按照军管会颁布的整顿保险市场的要求,迅速恢复各项保险业务。与此同时,中国保险公司在支援民营保险公司,恢复保险市场的正常活动,接收海内外中国保险公司的机构以及发展外币保险业务等方面发挥了改造后的国营保险机构的特殊作用,对恢复我国保险市场和继续沟通我与国际保险业的联系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中国保险公司于1931年11月在上海成立,其资本金全部由中国银行拨付,当时中国银行的总经理宋汉章兼任公司董事长,并每日来公司处理日常重要工作。
简介:虽然两岸在构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时都宣称要以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主要出发点,但相较于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通过编织天衣无缝的保险法律网、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模式、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以努力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大陆《交强险条例》的许多相应规定却仍按照任意责任保险的模式予以设计,其实并未真正落实受害人保护的精神。此外为使受害人的损害尽快得到填补,两岸都在原有责任保险的框架中融入了一些无过失保险的因素,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故而以《交强险条例》实施已届十年为契机,通过参酌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成熟经验,我们可知大陆有关交强险的诸多具体规则乃至整体框架设计其实都存在检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