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水资源的现状及危机目前,对水资源定义比较一致的看法,即认为“现实世界上人们通称的水资源,是指水循环周期(年)内可以恢复(或再生)的,能为一般生态和人类直接利用的淡水资源量。”[1]笔者认为,对水资源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水资源,指具有被人类利用的潜力,一切正在被利用和可能被利用的水资源,它是自然资源的一个普通分支;狭义水资源是从广义水资源中剥离出来的一部分,指的是自然水体中的特有部分,即由大气降水补给,具有一定数量和可供人类生产、生活直接利用,且年复一年可循环再生的淡水,在数量上等于地表、地下径流的总和。本文中研究的水资源,即指狭义的水资源。我国水资源总量28124亿立方米,每年可供利用的仅11000亿立方米,占39.3%,尚有60%不能利用,实际用水量每年达5000亿立方米,已接近可用量50%,而5000亿立方中农业用水占85%以上,工业用水占13%,城市人民生活用水仅占2—3%。1.水资源紧缺我国是世界上水资源总量相对比较丰富的国家之一,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和印度尼西亚,居世界第六位,但是我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2250m3/人,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而且地区分布很不均匀,北方...
简介:立法实践证明,立法的产生有赖于民主的立法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讲,具有民主性和公开性的立法程序堪称孕育良法之母。所谓立法程序是指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当过程,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规制社会秩序及配置社会资源的合法路径和正当法律程序。由于主、客观等诸方面因素的影响,立法体制、程序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检视,多方面的研究结果引出一个共同的期待:尽快制定立法法。立法法的制定,成为理顺立法体制、避免立法无序的主要措施。因此,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立法法列入立法规划时,有的学者禁不住欢呼这是“中国立法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