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采用近景摄影测量的先进技术,对人体(尸体)下肢肌肉的起止点进行量测;运用计算机进行编程解析,求得国人下肢肌肉附着点的三维坐标.建立下肢4个运动环节的独立坐标系;运用刚体方位广义坐标描述下肢环节运动;提供肌肉机能评定相关的定量参数资料.建立起止点坐标与有关的人体测量参数间的回归方程,为活体下肢肌肉起止点的推算提供依据.
简介:我国国家女子水球队员大部分由游泳项目转项而来,虽然具有较好的游泳基础,但是相对于以对抗为环境、个体能力为基础、集体配合为关键的水球运动而言,首先需要解决游泳运动员从水平姿势、直线游动、分道竞速运动向水中随时调整体位变化、直立、半直立支撑、无规则游动、同场对抗的集体球类运动转变。专项体能不仅仅表现于运动员完成整个比赛所需要的游动速度耐力,还表现在有效地完成技术、对抗的力量耐力。队员从单纯的游动速度耐力而言可塑空间不是很大,如何将游泳速度耐力转化为水球专项需要的速度耐力、对抗耐力是关键。因此,转项后的训练中,既要突出个体的技术应用能力,又要重点培养集体配合意识,围绕水球运动的项目特征,以一下几个核心为基础,依据不同阶段的训练目标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先后有序、统筹规划设计、选择训练方法和手段。
简介:《田径》2000年第3期刊登了《对蹲踞式起跑技术的一点探索》(以下称《探索》)一文,笔者对《探索》勇于向传统的短跑运动技术挑战,以期提高短跑运动成绩的精神表示肯定,但是,对其观点不敢苟同,并对其“创新动作”提出异议。一、对蹲踞式起跑技术的认识现代蹲踞式起跑技术,是在运动实践中发展形成的,这一技术在世界范围被广泛采用,它既符合《田径竞赛规则》对短跑起跑的某些针对性的要求,又遵循了人体解剖学、运动生理学和运动生物力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由于两肩关节与两手支撑点连线向前的夹角小于90°,在运动员两手推离地面时,地面的反作用力分解为一个垂直向上的分力和一个水平向前的分力,前者具有使运动员抬体的作用,后者是起跑动力。运动员两手推地、两腿后蹬所产生的垂直反作用分力,以及背部肌肉收缩力,三者适当地协调作用,使身体向前上方运动,并保持躯干适宜的前倾角15°~20°。二、对《探索》改变蹲踞式起跑技术的异议从《探索》中可以看出,把现代蹲踞式起跑技术中“两手迅速推离地面”动作去掉的理由,简而言之,是练习者在做这个动作时,产生了以脚为轴的翻转力矩,对起动有阻碍作用;两手推离地面需两臂屈伸,延缓了起动时间,分散了后蹬的注意力,减...
简介:对少年游泳运动员血乳酸无氧阈(BL-AT)、通气无氧阈(V-AT)、心率转折点(BreakPoint)以及VO2max,骨龄等13项机能指标进行了测定,旨在从各种不同的指标中选取评估无氧阈,监控训练负荷的最佳方案。相关分析表明,BrP时的VO2及HR与V-AT的相应指标呈高度相关,具有显著性差异。BrPVO2与BL-ATVO2的相关要高于V-ATVO2与BL-ATVO2的相关。同时,以个体体表面积(BSA)和身高指数(HI)为参照的,VO2max相对值(VO2/BSA,VO2/HI)较之以体重为基准的VO2max(VO2/kg)相对值与运动成绩的关系更具相关性,且P<0.05。此外,本实验还提出了采用以BSA或HI为基准的相对VO2max,来估测少年运动员的有氧运动能力的方法
简介:国际足联反腐败案引发了大家对国际体育组织腐败问题的关注。国际体育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对其腐败问题监管主要由其注册成立地国依照其国内法来进行,如果其活动涉及到其他国家,其他国家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长臂管辖、效果原则等理论也有权进行管辖。对国际体育组织的监管存在一定难点。从国内法的角度来看,各国立法的差异、国际体育组织的非营利性以及国际体育组织的强大政治影响力和其复杂的人员构成使得国内法对其监管存在难度。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对国际体育组织监管的难点在于:反腐败的国际条约对国际腐败问题只是间接打击,且没有规定各国有引渡腐败犯罪分子的义务,而且条约中"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等概念具有模糊性,是否将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受贿行为列为犯罪也由各国自行决定。而短期来看,有关主要国家应当承担起责任通过加强国内立法强化对国际体育组织的监管,将非营利性组织纳入反腐败法监督的范围,并尽可能多的进行国际合作签订司法协助条约;从长远来看,应思考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以及将国际腐败作为国际司法机关直接审判的国际犯罪的可能性。
简介:佩希施泰因案侵犯了平等、正确、迅速、经济等仲裁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引发各界对CAS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合理性的担忧。虽然,目前并无其他纷争解决方式能够予以替代,但对仲裁程序进行改革已成为共识。CAS新设反兴奋剂部门被视为兴奋剂仲裁程序改革之起点,当前有必要突破原有路径束缚,重新建构仲裁程序以平衡运动员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通过富有针对性的修正路径倒逼CAS仲裁体系的根本性变革。认为应以平等、正确、经济为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的总体价值架构,认采部分普世法原则,同时辅以妥适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在现有兴奋剂案件仲裁体系下,应强化平等理念,推进从规则的形式平等至裁决过程的实质平等;确立职权探知主义、协同主义,促进多方共同参与程序推进互动模式的形成,维护当事人有合理、公平参与及异议的权利;认采武器均等原则,完善程序扶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从形式平等转化为实质平等;落实仲裁平等权保障程序安定,满足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结果控制性或期待可能性,以获裁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