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四种形态”主要是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的角度所进行的科学部署,这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治党、管党在规律认知上的深入,同时也是新时期下推动国有企业廉政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最新要求。可以说“四种形态”的提出对廉政工作建设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希望,在日常的国有企业廉政运营中更是要以此作为基遵循与重要指南。
简介:摘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的要求党内监督必须要将纪律放首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在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守则上有重要意义,还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方式,在更深层次的促进完成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以及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方面有着很大的实践意义。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在此背景下,电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就需要更为严格的要求。这就需要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了解且熟练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为要求党内关系应正常化,要经常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情况变成常态;应当进行大多数的党纪轻处分与组织处理,而进行较小数的严重违纪的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做到极小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进而完成好电力企业内部纪检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