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建立使用新型CoAl2O4蓝色纳米粉末快速显现现场潜手印的方法.方法以尿素作为沉淀剂、聚乙二醇为分散剂,通过共沉淀法制备CoAl2O4蓝色粉末,再利用扫描电镜-能谱仪(SEM/EDS)、X射线衍射(XRD)、傅里叶变换红外吸收光谱(FTIR)对该显现粉末进行表征.最后采用粉末刷显法和小颗粒悬浮液法对不同性质客体上的油汗手印、血潜手印进行显现.结果制备的CoAl2O4蓝色纳米粉末为尖晶石型球状颗粒,粒径基本均一,纯度高;该粉末与手印物质的结合具有高选择性和高灵敏度,显现的汗油手印、血潜手印纹线清晰、连贯.结论CoAl2O4蓝色纳米粉末制备方法简单而高效,制得的CoAl2O4物相纯正、无杂质;手印显现实验证明该纳米粉末可有效显现渗透、半渗透及非渗透性客体上的汗油、血潜手印,为现场手印的粉末显现法提供了新的思路.
简介:现场手印可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传统显现方法只是局限于手印的形态,为了充分发掘手印的潜在信息,发展了免疫标记法。该方法针对汗潜手印物质中的特定成分,采用抗体修饰的颗粒材料,通过免疫标记技术,显现出手印,同时,确定手印物质中特定成分的存在。侦查人员可以以此作为依据,推断嫌疑人接触过或食用过何种药物,或具有哪些生活习惯(例如吸烟),为侦查提供方向。与传统方法相比,免疫标记法具有高灵敏度、高选择性和广泛的应用前景等优点。对该方法的基本原理进行了介绍,综述了以氨基酸、蛋白质、可替宁、毒品等为抗原,国内外关于该方法在汗潜手印中的显现与成分检测中的应用进展,归纳总结了影响显现效果和准确性的因素。
简介:我国《物权法》上应收账款质押与《合同法》上债权让与规则存在立法龃龉,理论上限缩可质押债权的范围,背离收费权质押实践,导致应收账款质押法典化安置的妥当性备受争议.法典模式、动产担保交易法模式和商事担保立法模式皆存疑义.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之下,继受大陆法传统的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以外延更宽的普通债权质权取代应收账款质权,并依债权让与方式而设定;立基于制备商事账簿或会计账簿为前提的应收账款出质,作为特别担保物权应由特别法加以框制,从而形成普通债权质权与应收账款质权并列的双重债权融资模式.鉴于融资实践需要,应收账款质权与应收账款转让或让与担保应统一规定,只是在成立要件和公示方法上各有不同,前者应采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具有创设物权的效力;后者采登记对抗主义,登记仅有对抗效力.但二者均应具备书面要式性要求以弥补形式审查之不足,通知对于它们而言仅具有对抗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相对效力,而无设权性与绝对公示性功能.
简介: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是在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基础上构建而成的契约创设型证券。存托人是该类证券的名义发行人,境外企业则属于实质发行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该类证券设定的境外企业单独承担型信息披露模式,无法为投资者知情权提供充分保护,难以为非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规则提供制度铺垫,同时,境内存托人的信息披露业务能力也不能得到培育。在充分借鉴域外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模式设计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宜构建以境外企业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主、存托人与托管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其中,存托人与境外企业应分别承担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在我国的发行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独立承担存托凭证的上市信息披露义务;存托人应分别承担面向投资者与境外企业的中介信息披露义务;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应分别约定境外企业及托管人向存托人提供的契约性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存托人及托管人通过强制性与契约性制度安排共同向投资者提供优质、充分的信息披露服务。
简介:化学显现法是现今汗潜指印显现技术中最为灵敏的方法之一,可应用于渗透性或非渗透性表面的各种材料,如纸张、塑料、木制品等,而现代社会非常依赖这些材料形成的办公文件、印刷货币和包装等,因此显现纸张和相关纤维材料上汗潜指印的化学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显现纸张上汗潜指印的常见化学方法包括:硝酸银、茚三酮、DFO、物理显影液等显现法,但这些技术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很难显现残留物质过少的指印。而新的1,2-茚满二酮基双功能试剂旨在显现纸张上的汗潜指印,该试剂通过简明的五步操作法合成并应用改进了多金属沉积法,该试剂能够优先结合汗潜指印的脊线从而显现汗潜指印的正相。新1,2-茚满二酮基双功能试剂既能显现含有氨基酸的指印又能显现含有油脂类物质的指印,提高了显现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