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如今,国内的社会经济和城市化建设飞速发展,随着国内医疗事业的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医院机构要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能够有足够的能力加强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因此医院机构尽快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是最为重要的内容,而随着国内的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在医院机构的建设中地位也越来越高,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在医院机构中主要负责医院管理工作中对医院健康环境的建设以及各项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和管理,目的在于提高医院机构的服务质量,规范医院机构的医疗服务,避免医院机构内部存在医疗腐败问题,促进医院机构建设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保障医院机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简介:政策执行是将政策制定者的意图转化为预期结果的活动,是公共政策过程的关键阶段。政策执行涉及政策执行者的能动因素和结构因素。基层公务员的政策执行,是复杂环境与执行者能动性交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基层公务员的政策执行行为受政策规定的合理性、资源的可得性、目标群体的异质性、组织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社会关系网络等结构性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基层公务员的政策执行效果则受其政策执行能力与素质的影响。在结构性脉络中,基层公务员是具有自我意识、反身性与策略性的执行者,这些具有不同政策执行能力和意愿的基层公务员会在对结构性脉络和自身能力的认知基础上发展出一系列策略性行为。这些基于结构性限制下的有意识的策略性行为,是现实当中存在的基层公务员政策执行行为。要辩证地看待基层公务员的策略性行为。
简介:1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范锐平,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唐川平、李仲彬等到都江堰市、彭州市现场办公。3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范锐平,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出席四川省2018年第四季度重大项目暨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苟正礼、刘守成、刘玉泉、刘烈东出席。
简介:在内幕交易案件的刑事诉讼中,由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认定意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一般包括了内幕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止日期、违法所得的计算等影响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要素。关于行政认定意见的争议普遍存在于内幕交易刑事诉讼中,也是司法实践中广受关注的控辩争点。通过分析行政认定在内幕交易刑事案件中的辩方困境问题,认为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认定在形式、内容、启动程序等方面尚欠缺统一规范。因此,在行刑衔接的背景下,应完善对行政认定的司法审查,避免行政认定意见中循环论证的逻辑缺陷,明晰内幕交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法律解释、证据标准等方面的区别及衔接,实现对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的准确认定与处罚,提高司法质效。
简介:学徒制乃是一种旧式的教育制度,兼具技艺传承和雇佣劳动双重属性。传统学徒制采用'干中学'的教育模式,使学徒从实践中学习,学习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活学活用,学徒通过投贴拜师学习技艺、建立业缘人际关系网、积累独立经营的智识,业师则向学徒传授技艺、培养后备人才、获得廉价劳动力。近代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的冲击,削弱了传统师徒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工商业将学徒视为廉价劳动力,大量雇佣学徒降低用工成本,导致技艺传承的功能缺位。为了填补这一制度功能缺位,国民政府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学徒制度,社会教育机构兴办艺徒学校和补习学校增进学徒智识,其深层意义在于塑造'学徒'新的社会身份。尽管'学徒工人化'现象通过新制度规范和社会化努力在短期内难以被杜绝,但这种'人'属性的改变是一种重大的社会进步。
简介:布尔迪厄的权力理论是分析妇女问题的有效范畴。一般认为,在唐人丧葬中,男性子嗣主持操办父母丧事为其时的主流,可称为男性的“官方权力”;女儿主持父母丧葬、寡妇主持亡夫及族人丧葬,则为主流的变通。崔暟家族的四位妇女——王媛、卢梵儿、李金、崔严爱均介入过丧葬,但其丧葬权呈不同样态。王媛、李金两位女家长直接使用了男性的“官方权力”;卢梵儿以为母的“支配权力”安排了自己的权葬地;夫亡无子的崔严爱被赋予了男性的“官方权力”,但这是在胞弟“支配权力”的帮助下完成的。崔暟家族及其婚配者均出身顶级士族,以优美的家风著称于世,故其家族妇女拥有的丧葬权,当在其时礼法接受的范围之内。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法律保护不断加强。但是,中国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仍较高。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成为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这与我国调整市场经济的法治模式即以刑法为主导的控制型经济管理模式有关。在这种经济模式之下,刑事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最大风险。中国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计划经济传统的惯性影响;有的刑法条款高含风险;从众心理增加了刑事法律风险;对中国刑法特点的不重视加大了刑事法律风险;违法和犯罪没有严格区分,违法问题极易变成刑事问题;刑事司法实践的问题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相对于民营经济,国有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相对宽松。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在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中确立以民法为主导的市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