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为贯彻物权的对世性和排他性所设,旨在保护交易安全.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贯彻于民法的方方面面。尽管物权公示原则和隐私权所指向的内容可能会存在一定重叠,但因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立法目的,适用于不同领域,在理论上并不排斥,故两者可以且有必要并存于一圆法律体系之下。在具体适用上,因隐私权保护属于基本法,而物权公示原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为贯彻物权公示原则所必须公开的信息,隐私权人应当作出让步,但这种让步仅限于物权公示原则的目的范围内,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便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现行立法多为原则性规定,过于抽象,且存在漏洞,应尽快予以完善。
简介:人生在世不过百年,相对于无穷无尽的宇宙简直就是一瞬间,我们都是尘世上的匆匆过客,那么,谁有权力可以任意屠宰世界的生物,践踏子孙后代要生存的环境呢?如今荒漠化已成为地球的“癌症”,沙尘暴肆虐全球。环境污染,酸雨片片;污水四溢,垃圾成山。有的地方人们甚至带防毒面具生活,可悲!可怜!可叹!这实质是人类心灵的沙化,是人类对地球资源无限的贪婪和盲目掠夺式开发所造成的恶果,更是大自然对人类血淋淋的报复。虽然人类保护动物、爱惜环境的观念已逐渐觉醒,但一般总是站在以人为主的立场上,是为了维护人类的生存,我觉得正确的观念应是:地球不只是人类的家园,地球是万物共同的家园。近日读到几首惜生诗,与读者朋友共勉:谁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