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工业设备安装精度要求越来越高,建筑标准和人们对质量品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目前整个社会越来越倡导建筑安装节能减排、安全环保、标准化、预制集成化的施工模式,设备基础整体浇筑工艺以其外观质量美观、节材环保、提升工效等优势将逐步替代传统的分层、分段浇筑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当前工业高精密设备基础都有着外形尺寸大、布置紧凑、结构复杂等特点,然而工业高精密设备的安装精度及稳定可靠性主要取决于预埋螺栓的安装精度,而在较大区域内的螺栓安装精度则由测量定位精度、安装方法所决定,因此掌握整套的高精度测量定位安装技术是保证设备基础一次性浇筑成型及设备安装精度的基础。
简介:[摘要]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地下空间得到大规模开发,基坑工程也朝着更大更深的方向发展。处于人口密度大、建构筑物密集的中心城区的基坑工程,周边环境限制对基坑支护结构的变形控制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本论文针对当前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中常采用的计算方法,分别采用弹性地基梁和三维有限元分析两种计算方法对基坑支护桩体侧向位移进行预测,通过与现场实测数据比对,对两种方法计算得到的桩体侧向位移进行对比研究。研究表明,弹性地基梁方法概念清晰,参数较少易确定,但是无法考虑墙体位移较大时土体产生的塑性变形;有限元数值模拟涉及参数较多,能够能更加真实的反应土-结构相互作用,对墙体侧向位移预测更接近实测值。
简介:摘要: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良性的竞争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不正当竞争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形象,甚至危害社会道德风尚。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产业升级,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越来越多。本文以一具体案例为背景,说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协同保护作用。
简介:摘要: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的开展 ,专利申请量呈现了迅猛的增长 ,这也对专利申请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是专利申请能否获得专利权的关键 ,也是专利法鼓励创新的立法本意的体现。创造性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规定性特征即质与发明创造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的。发明创造总是具有一定规定性特征(质)的发明创造,不存在没有规定性特征(质)的发明创造。 关键词:创造性;质变;新颖性;量变;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世界各国关于创造性概念的定义 创造性是各国专利法中必需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欧洲专利条约》以及《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如果一项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对所属领域的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具备创造性。美国专利法规定:“所申请专利的客体与现有技术的差别,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是显而易见的,不能取得专利。” 日本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在专利申请提出之前由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做出的,则不具备创造性。 二、发明创造是质和量的统一 发明创造的质就是一发明创造区别于现有技术的规定性特征。世界上的发明创造所以千差万别、形形色色,就是因为在它们的特征中各有自己特殊的规定性。 发明创造的内容是由其权利要求中区别于现有技术的规定性特征决定的,区别于现有技术的规定性特征的有无,直接决定着发明创造的质。因此,发明创造的质与发明创造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就是说,规定性特征即质与发明创造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的。发明创造总是具有一定规定性特征(质)的发明创造,不存在没有规定性特征(质)的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即质是发明创造本身所固有的,它通过属性表现出来。属性就是一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发生联系时表现出来的规定性特征。发明创造的属性是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认识发明创造的属性去认识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即质的。 发明创造不仅有规定性特征即质的特征,还有量的特征。发明创造的量是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可以用数值表示的规定性特征。 发明创造量的规定性特征同发明创造质的规定性特征一样,是发明创造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发明创造不可分离。一方面,发明创造总是具有一定量的规定性特征的发明创造,没有量的规定性特征的发明创造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脱离开发明创造的量的规定性特征的发明创造也是不存在的。 理解发明创造量的特征,要注意把握两点:第一,量的特征和发明创造不是直接同一的。质的特征与发明创造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一发明创造改变了自己的质,就意味着该发明创造发生了具有创造性的变化。量的特征则不同,同一发明创造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质。第二、量的特征是多方面的。量和质一样,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内涵的量与外延的量、精确的量与模糊的量、要素的量与结构的量等。内涵的量标志质的程度,如温度的高低,颜色的深浅、硬度的大小。外延的量标志质的规模,如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质把不同发明创造区别开来,量则进一步把同质的发明创造从量上区别开来,量和发明创造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同质的发明创造可以有不同的量。 在对发明创造的认识中,确定现有技术是认识发明创造的前提,以现有技术为前提认识发明创造所具有的质,是认识发明创造的基础,认识发明创造的量是对发明创造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认识发明创造的质是由确定现有技术开始,再由质进到量。 任何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都既有质又有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和量是有区别的。质使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成为某种发明创造而不是其他发明创造。质发生了变化,该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就发生了具有创造性的变化。而量则不同,同质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可以有不同的量。量发生了变化,是指该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发生了具有新颖性的变化。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并不影响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质。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质和量又是相互联系的。质决定量,没有一定的质就没有一定的量,量总是一定质的量,质规定着量的范围。另一方面,一定的量又是质的条件,质总是一定量的质,量制约着质,没有量也就没有质。质和量是统一的,这种统一,就是“度”。 度是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质和量的统一,是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度的两端的界限叫阈值点或临界点。阈值点或临界点是一定质的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就会发生质变。 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理解发明创造时,都必须注意正确选择现有技术,在此基础上再把握好“适度”的原则,如果未能正确的选择现有技术,则绝不可能把握好“适度”的原则。在正确选择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要把握“界限”,注意“分寸”,掌握“火候”。 三、关于创造性概念的定义 从哲学上讲,创造性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 创造性的变化包括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对所属领域的人员来说发生了非显而易见的变化。审查指南认为,如果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是其所属领域的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观察、认识到的,则该发明创造的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变化就没有创造性。 但是,从哲学的角度看,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对所属领域的人员来说即使是显而易见的,或者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观察、认识到的,只要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即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变化导致其属性超出了现有技术的“度”的范围,该发明创造就必定具有创造性。反之,如果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变化导致其属性没有超出现有技术的“度”的范围,则该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即使是非显而易见的,或者是不能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观察、认识到的,其也没有创造性。 在一份制备硫代氯甲酸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中,催化剂羧酸酰胺和/或尿素相对于每 1mol的原料硫醇,其用量为 >0至 100mol%;一项制备硫代氯甲酸方法的否定之否定发明,采用了催化剂用量 (0.02~ 0.2mol%),提高产率 11.6~ 35.7%,大大超出了限定范围之外的产率。尽管该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可能是其所属领域的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有限的试验观察、认识到的,但由于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对现有技术的否定之否定,导致其属性超出了现有技术的“度”的范围,即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因此,该发明创造具有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