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原告何金枝,女,无业,住南京市孝陵卫长巷2号、被告储根林,男,无业,住南京市尚书村办23幢:号,原、被告于1998年2月相识,同年4月结婚.次年生一女。婚初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3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审理中被告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共同债务、大部分共同财产分割均争议不大.但被告对原告婚后在娘家因国家征地取得的4万元劳动力自谋职业费.坚决要求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要求分割原告的4万元自谋职业费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被告遂提起上诉。因不按规定递交上诉状,被二审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后又提起申诉也未能得到支持.
简介: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抗争性利益表达已经成为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GCSS2010相关调查数据和hgistic回归模型,本文在对居民利益表达途径做“二维四元”划分基础之上,主要考察了中国“央强地弱”政治信任结构与居民抗争性利益表达途径之间的关系,具体就是考察“央一地政治信任差距”与“体制内非惯例化利益表达”和“体制外惯例化利益表达”的关联。研究发现:与非农业人口比,农业人口选择抗争性利益表达的可能性更大;“央强地弱”政治信任结构与抗争性利益表达之间也存在显著性正向相关关系;同时,女性抗争性利益表达参与率要低于男性。对利益表达途径做“二维四元”划分有助于深入把握和理解当前中国抗争性利益表达的发生机制;而厘清政治信任结构与居民抗争性利益表达之间的逻辑,则有助于认清当前中国政府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当然,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未能把体制内非惯例化和体制外惯例化利益表达“同时采取”,以及“均未采取”的情况考虑在模型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