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韩渔业协定》是中韩两国在尚未达成划界协议的情况下,为维护渔业正常作业秩序所做出的临时性安排。然而,自2001年《协定》生效以来,中国渔船非法、不报告、无监管(Iuu)的作业行为使得渔警纠纷频次不减反增,甚至屡屡发生恶性暴力事件。随着《中韩自贸协定》的生效,中韩在水产品方面的贸易关系将从垂直互补走向平衡竞争.捕捞业将面临更激励的竞争环境,生产效益将受到影响,结合中韩两国对非法捕捞问题日益重视,IUU捕鱼行为将面临更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在此背景下,为化解中韩渔业纠纷、使我国渔民的生计得到持续保障,我国对内应采取经济手段预防IUU行为.加大对非法捕鱼的打击力度,做好渔民弃船转产的保障工作;对外应与韩方进行有效沟通,实现互信、统一执法形式和手段、呼吁文明执法。
简介:自2016年6月杜特尔特上台后,菲律宾的南海政策发生了巨大转变,对南海地区局势的走向形成了较大影响。杜特尔特选择淡化南海纠纷,将中菲南海争端重置于双边谈判桌上的做法。体现了杜特尔特政府南海政策独立、平衡与务实的特点。受“双层博弈”的制约与驱动,杜特尔特在南海政策的转向,既是优先解决国内社会问题的需要,也是在复杂而多变的国际形势下的主动调整。杜特尔特的南海政策,降低了南海地缘政治冲突的剧烈性,有利于南海地缘政治变动的降温和趋向良性发展。杜特尔特政府南海政策的走向依然存在不确定性,杜特尔特还将就南海资源开发等具体层面同中国协商谈判。中国要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也需“以柔克刚”,使“中国威胁论”的流言不攻自破,体现出中国亲诚惠容的外交政策。承担起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的大国责任。
简介:新世纪以来,伴随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亚洲国家在经济、政治和地区影响力等方面的群体性崛起,印太这一地缘概念被赋予更加贴合地缘经济与地缘政治现实的重要意义。以中、美、印三国为代表的区域大国更倾向于将印度洋和太平洋视作统一的地缘战略区域而纳入国家大战略进程。并作用于具体的外交政策实践,进而塑造出印太地区大国间合作与竞争并存的战略生态环境。而印太特有的地缘特征,使得单一国家难以依靠自身实力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并借助提供公共产品等方式确立自身在地区的支配性优势地位。因此,构建以地区大国协调和合作安全理念为核心的复合型地区海上安全架构,成为维护印太海上安全秩序的必然选择。
简介:随着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维护印度洋海上通道安全对中国海洋强国建设的支撑作用凸显.然而,印度洋并不平静,“中国威胁论”的嗓音,美国和印度的印度洋战略部署以及两国在印度洋地区联合牵制中国的势头,印度洋沿岸地区局势动荡以及愈演愈烈的非传统安全威胁等因素的叠加使我国印度洋海上通道安全面临多重压力.压力当头,我们要主动探索相应的安全路径,从主动发出中国声音入手,以构建中美印良性互动关系、组建维护印度洋海上通道的多边安全机制为重点,抓住“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带来的战略机遇,同时加强远洋海军建设,让安全畅通的印度洋海上通道服务于实现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大局.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关于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实质上就是一个普通的仲裁条款,它在处理南海问题时面临着诸多局限。首先,《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是有限度的,第十五部分第一节和第三节为缔约国提供了可以规避强制机制的附加说明和选择性排除条款。其次.中菲南海争端显然是关于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明显超出了《公约》的管辖范围。仲裁庭对海上地物性质及“九段线”合法性的裁决会对中国的主张“未审先判”。再次,中菲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中国根据《公约》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是否能够排除仲裁庭对南海争端的管辖权?仲裁庭对此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最后。在可受理性问题上。必要的第三方问题及诉由消失问题的存在也使得本案不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