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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体育赛事组织者只能凭借对赛事场所的物权设定他人入场并进行直播的条件,不能根据自身的章程原始取得对直播画面的著作权或邻接权。由于在对体育赛事进行直播时,摄像机的设置需要遵循一定规范,且导播对画面的选择需要满足观众的稳定预期,因此独创性程度有限。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固定在物质载体上"规定为作品受保护的前提,同时还规定了用于保护广播信号的广播组织权。降低对独创性的要求、将直播画面认定为作品,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使广播组织权的意义。因此对现场直播画面的保护,应当通过完善《著作权法》对广播组织权的规定加以实现。

  • 标签: 体育赛事现场直播 独创性 广播组织权
  • 简介:体育产业化发展下的职业运动员不同于传统的雇员关系界定,需要基于"体育法"的学科基础上综合体育法、劳动法与反垄断法的协同调整,才有利于体育产业的健康和良性发展。本文系统梳理了美国与欧盟关于体育法的界定,分析了美国"劳动法"与体育,欧盟和奥地利劳动法与体育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关于职业运动员性质的法律适用,应当基于体育法、劳动法与反垄断法的协同调整,方能有利于平衡社会多元主体利益和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 标签: 体育法 劳动法 反垄断法 法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