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信托业监管模式及其形成路径在不同国家迥然有别:信托发源国的诱致性变迁形成了功能性监管体制;而信托引进国则不约而同地形成了机构性监管的体制。我国信托业监管历经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轮回,形成了目前混业经营和多头监管的状况。当前信托业发展诸多问题背后的矛盾主要有:一是分业经营体制与信托业广泛应用性的矛盾;二是监管专门化程度低与信托业高级金融形态的矛盾;三是监管立法层次低和信托市场统一规范要求的矛盾。新的市场需求和金融体系变革浪潮必将推动信托业由目前法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机构监管体制,向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功能监管体制转型。其可行路径则是由监管规则统一到监管机构统一的功能化变迁。
简介:<正>在我国学校实践中,教师面对的来自家长和学生的压力日益增长,尤其是基于学生伤害事实的有关教师监管责任的讨论,更是让教师感到无所适从。毕竟许多教师对监管和监护区别的认识还不太清晰,它在事实上影响了教师的理性判断甚至可能是错误;毕竟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它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受到限制。虽然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义务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并保证受教育者对学校和教师侵权(人身和财产权)行为的申诉和诉讼权,而且《教师法》也规定,教师有权制止对学生的侵权行为,学校应该支持教师的上述行为,但至今并未从法律上就中小学和教师对学
简介:在我国学校实践中,教师面对的来自家长和学生的压力日益增长,尤其是基于学生伤害事实的有关教师监管责任的讨论,更是让教师感到无所适从。毕竟许多教师对监管和监护区别的认识还不太清晰,它在事实上影响了教师的理性判断甚至可能是错误;毕竟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它的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受到限制。虽然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义务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并保证受教育者对学校和教师侵权(人身和财产权)行为的申诉和诉讼权,而且《教师法》也规定,教师有权制止对学生的侵权行为,学校应该支持教师的上述行为,但至今并未从法律上就中小学和教师对学
简介: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简介:如何在监管人工智能风险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之间寻求平衡点,已经成为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问题.为缓和监管和创新的紧张关系,各国监管机构逐渐将发端于金融领域的监管沙盒应用于人工智能治理中.人工智能监管沙盒不仅有助于控制技术风险,还避免扼杀人工智能创新,为我国人工智能治理开辟一条具有可行性的新路径.它为尚未投入市场的新型人工智能提供了进行开发和试验的可控环境,在监管机构可控范围内为创新者保留了必要的试错容错空间.相较于传统自上而下的硬性监管、事后监管和严格监管方式,监管沙盒以敏捷与包容审慎的理念对人工智能进行全周期的治理.但其也具有固有局限性并且在运行中可能会遇到实践障碍,需要更合理的制度加以克服.我国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制度应当构建与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沙盒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协调机制,以及豁免、披露和沟通交流等机制,...Abstract:The main challenge in AI governance today is striking a balance between controlling AI dangers and foster-ing AI innovation.Regulators in a number of nations have progressively extended the regulatory sandbox,which was first implemented in the banking sector,to AI governance in an effort to reduce the conflict between regulation and in-novation.The AI regulatory sandbox is a new and feasible route for AI governance in China that not only helps to man-age the risks of technology application but also prevents inhibiting AI innovation.It keeps inventors'trial-and-error tolerance space inside the regulatory purview while offering a controlled setting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testing of novel AI that hasn't yet bee
简介:鉴于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2013年初,我国一改原多部门分环节监管模式,实行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主导的全新统合协调式食品监管,并着手修订现行《食品安全法》,以进一步调整监管主体与产销主体和消费主体的权利(力)义务关系,促进监管合作。基于法律经济学理论可以发现,虽然相关立法修订在不少方面有利于三方主体合作的改进,但鉴于三方主体各自"失措"、"失信"与"失察"的制约,食品监管仍可能陷入潜在的合作困境。为此,有必要以强化消费主体共治角色、转移产销主体监管重心以及促进监管主体良性竞争为切入点,进一步检讨监管模式构建上的相关问题,从而贯彻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简介:金融服务自由化是GATS追求的终极目标,但这并非意味着GATS只是一味地追求金融效率而忽视金融监管和金融安全,相反,其将金融服务自由化和金融监管的关系视为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核心问题。因此,作为GATS中平衡两者关系的重要依据——“审慎例外”就具有非常特殊并重要的地位。本文旨在剖析GATS的这一重要例外制度,首先分析审慎例外原则的内涵和法律特征,并进一步探讨该原则的发展趋势,即GATS框架下审慎监管标准将实现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协调与融合,最后指出审慎例外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我国应充分利用该例外制度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