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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金秋时节,京津冀三地100名青年检察官汇聚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北分院,学习交流检察实务,研讨推进协作共赢大计。这是三地检察业务骨干第一次面对面的大规模研讨,也是三地检察机关业务部门之间的一次全方位对接。三地青年检察官聚焦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围绕构建三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研讨,提出了很多富于创新的对策思路,有力促进了《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落地生根。

  • 标签: 交流协作 检察官 京津冀 青年 合作机制 研讨班
  • 简介:刑罚执行处于刑事司法的最后阶段,是刑事裁判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刑事裁判的形成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等前期诉讼程序,刑罚执行中发生的腐败问题直接破坏了刑事裁判的权威性、严肃性,颠覆了公平和正义观念,影响了刑事司法功能的发挥,故必须要遏制刑罚执行中的腐败行为。而近年来我国媒体披露了一系列刑罚执行中的腐败案件,这些案件在刑罚执行的场所、腐败的类型、腐败的环节、腐败的人数与金额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特点,通过样本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有助于加深对刑罚执行重腐败问题的认识。导致刑罚执行中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文化、个人以及制度等几个方面。对此进行实证分析,将有益于更好地探寻预防刑罚执行中发生腐败的应对之策。

  • 标签: 刑罚执行 腐败问题 特点原因 实证考察
  • 简介:<正>目次一、案情二、裁判三、评析一、案情原告: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下称北大方正公司)。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下称红楼研究所)。被告:北京高术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高术天公司)。被告:北京高术技术公司(下称高术公司)。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研究所为方正RIP、方正文合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通过调查,两原告怀疑被告高术天公司和高术公司有制售上述软件的嫌疑。自2001年6月起,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就委派其下属公司

  • 标签: 北大方正公司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人 证据法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关于判决效力的研究主要围绕既判展开,既判的主观相对性原则也已逐渐得到确认,然而对相对性原则始终造成冲击的既判力主观扩张的范围问题,始终未能在我国实体法的基础上、以司法实践中真正存在的中国问题为导向得到彻底的解决,在学说上也存在'反射效'这样还未得到清晰界定的概念。主流观点坚持认为既判只是一种程序性效力,然而,它事实上会对实体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且由于某些实体法规范的存在,判决会对实体牵连关系第三人产生效力。通过对比较法资料如德国与日本既判扩张的范围、以及理论中主张的'反射效'概念进行对比分析,并对我国涉及判决对第三人效力的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可将判决对第三人发生的效力分为既判扩张与判决对实体牵连关系第三人效力这两种类型,后者对于解决中国问题与中国困境具有更直接的意义,因此着重对后者涉及的规范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便确定其应有的效力内容及范围。对这后一种效力不妨使用'反射效'这一概念来表述,但有必要对日本学者提出的反射效理论进行分析和改造,结合我国实体法规范和实践的需要确定其在判决效力体系中的地位。

  • 标签: 判决效力 实体牵连关系第三人 既判力 既判力扩张 反射效
  • 简介: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系产生了对权威判断的需求,而“有错必纠”对我们而言又几乎是天经地义的原则,所以既判例理论与再审制度的冲突与调和成为民事诉讼理论中不可忽视的问题。通过对既判本质论的分析与比较,可以看到对待再审制度的不同态度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价值目标的统一之下是可以协调的。再审制度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而此种合理性又应当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在我国,对既判的立法和再审的启动便是值得审视之处。

  • 标签: 既判力 再审的合理性 再审的条件
  • 简介:<正>在各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中,公用企业的垄断都是一个需要特殊对待和处理的问题。而在当前中国内地,它更具有"中国特色",并且是国家整个反垄断法能否切实实施的重点。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的特殊性,主要在于企业的特殊性及其自然垄断性两个方面。在企业特殊性方面,各国的主要考量是它除了具有一般企业的营利性之外,还有公益性或产品(服务)的公共性,它关系到广大民众生活之所需,因此在反垄断法上往往作出适用除外之类的规定。

  • 标签: 公用企业 滥用行为 反垄断法律 中国反垄断法 政治体制改革 国家垄断
  • 简介:3月5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省长李国英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报告通篇贯穿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体现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质量发展的劲头使得足,稳中求进的丁作总基调把得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牢。

  • 标签: 政府工作报告 经济体系 审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竞争力 创新力
  • 简介:像奧地利法和法国法这样相似的两种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分野是不足为奇的。《奧地利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的条文都规定得很概括,因而制定法的引导显得薄弱。故此,立法者并没有全面完成其立法任务:既未确定法的基本价值,亦未明确支撑判决的重要因素,以至于司法仍须担负起基本的价值判断的职能。奧地利和德国损害赔偿法的趋同性反而令人惊讶,尽管两者在法律上的出发点截然不同。虽然奧地利司法试图对宽泛的责任条款加以限制的做法看起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严格、具体的规定的制约下的德国司法远远地挣脱了《德国民法典)既定的框架,却是出人意料的。由此可得出一个意义重大的法政策上的定律:如果立法者过于限制法院的行动自由。那么最后只会适得其反:法院遍寻突破口,最后会大大削弱制定法对法院的约束。此外,法院何时根据僵化的事实构成、何时根据一般条款来作出判决,这几乎是不可预测的,如此一来,立法者就绝不可能实现其所追求的法的安定性。因此,这两种使用至今的立法方法都带来了不尽如人意的结果,因为要不然就是没有充分完成指导司法的任务,要不然就是规定得过于严苛。因此,必须寻找一条折中路线。所谓的动态系统论为此提供了唯一可行的选择:鉴于规定的复杂性和待解决事实的多样性,制定出一个符合事实的确定的规则是不可能的。应该通过对法官须予以考虑的关键要素的说明来实现具体化,以此来严格限制法官的裁量权,使其判决具有可预见性;另外,也使得对于纷繁的生活事实的指导性考量成为可能。

  • 标签: 损害赔偿法 奥地利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 简介: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见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同时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就可以认定此类协议已经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王不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 标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案 预约合同 协议 责任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简介:在公司运作过程中伪造公司决议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此缺乏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观点,即“无效说”、“可撤销说”、“不成立说”,作者认为对于伪造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宜采用不成立说,并就此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述,同时作者认为在赋予受害股东享有确认虚假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诉权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第三人的利益保护,在一般情形下,应由内部股东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由受害股东向伪世决议股东进行追偿。

  • 标签: 公司章程 股东会 决议 机械制造 效力认定 伪造
  • 简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律更多时候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是确定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三、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被侵权人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取证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度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其公证取证方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被控非法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人,如果不能就其安装、销售的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软件著作权 北大方正公司 计算机 民事判决书 侵权纠纷案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相对滞后,立法的疏漏加上理论上的模糊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广受关注的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诉北京高术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术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就出现一二审法院对同一种取证方式(“陷阱取证”)的性质做出完全相反的认定的情形。这种现象如果经常发生必将有损干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本文对该案的证据适用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 标签: 案情 裁判 法理评析 陷阱取证
  • 简介: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孟建柱同志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孟建柱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领导责任,亲亲为抓改革落实;强化督察问效,推动改革精准落地,确保按时完成中央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

  • 标签: 司法体制改革 改革任务 领导责任 总书记 习近平 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