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加拿大对外国银行分行准入曾经是采取禁止的态度,到1999年6月28日加拿大联邦立法机构通过了《第C—67法令》。该法令试图修改《银行法》、《清算与重组法》以及其它金融机构相关法令,从而允许合格的外国银行在加拿大设立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可以采取全能分行或者贷款分行的形式来运作。尽管加拿大外国银行分行制度的历史并不悠久,但其新近制度的构建确实比较系统全面。本文在评介加拿大外国银行分行准入的标准、申请程度及相关信息要求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进行一些思考。
简介:由福建省法学会与福建八闽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法制第一站》于1997年8月7日正式上网,这是我国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第一个综合性法制站点。近几年,Internet(国际互联网)规模迅速发展,已经覆盖了包括我国在内的154个国家,连接的网络6万多个,主机达500万台,终端用户近5000万,并且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互联网络的发展带来信息技术的革命,它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存储量大,查询迅捷、简便的优势,配合电脑多媒体技术,将文字、图像、声音等进行有机结合,发挥着其它媒体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作用,被人们称为"信息高速公路"。
简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属于通过利用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搭建的平台,以大宗商品、产权为交易对象进行批量交易、交收、结算、仓储等相关业务事宜的交易市场。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和行业定性,经营上存在较大随意性,处于"诸侯割据、群雄争霸"的局面,借款人募集款项之后跑路的情况屡见不鲜,受害的投资者迫不得已将相关银行列为被告诉诸法院,请求主张银行违约、怠于行使监督职责、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践中法院囿于现行法律法规滞后和投资者举证能力较弱的限制,往往对投资者的诉求难以支持。笔者从所在的法院审理过的一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投资者诉银行的案例入手,探究出集中式银商转账的业务流程,通过对案件涉及的两个争议焦点的分析,总结出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简介:《人民银行法》规定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货币供应量的确定,受到诸多经济内生性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传统的数量型货币供应原则已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货币供应内生性逐步增强。本文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结合《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货币供应与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国际经济、居民存款、企业贷款的关系,构建新的货币供应分析框架,提出根据商品价格、资产价格、汇率和外汇储备、居民存款利率、企业贷款利率等内生性因素合理确定货币供应量,以有效防范通货膨胀、资产泡沫、汇兑损失等经济风险,平衡投资、消费与储蓄的比例,协调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均衡。
简介:存款保险机构依其职权范围大小可分为保险理赔职能型、破产管理人职能型、银行救助职能型和监管者职能型。保险理赔职能是存款保险制度应有含义。鉴于我国银行破产宜采法院控制下的折衷模式,并考虑到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克服银行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障碍,因而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应被赋予担当破产管理人职责。但鉴于作为救助职能赖以实施基础的接管程序在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的局限性,以及其制度功能可在相当程度上通过破产重整实现,特别是各国对“太大以至于不能倒闭”原则的废弃,加之国际经验昭示和制度构建初期的审慎态度使然,我国暂不宜赋予存款保险机构救助职责。并且为避免重复监管带来的无效率与高成本,也不宜赋予其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