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1月14日,海信集团宣布,其旗下上市公司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日本东芝映像解决方案公司95%的股权。
简介:“山寨”——这个词已经是当今的高频率用语。近年来,随着山寨产品的逐步延伸,从IT到家用电器、从服装到食品,“山寨们”已经占领了几乎所有的山头,也给正牌厂商带来了全所未有的压力。
简介:一、案情简介原告金视映画公司享有电视剧《春桃的战争》的著作权。“都市剧场”是由被告上海广播电视台申请开办、被告文广公司实际运营的上星数字电视频道。文广公司在只取得了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未取得广播权的情况下,在“都市剧场”中在固定的时间段播放了涉案电视剧。被告天龙器材厂在某小区内铺设了有线电缆,为用户提供数字电视机顶盒,
简介:电视节目回看功能在给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存在版权侵权的问题。通过美国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美国的“用户录制型”节目回看与“点播型”节目回看存在本质的不同。我国的“点播型”模式下,未经许可提供节目回看构成版权侵权。“用户录制型”节目回看在合理的商业模式下可以免于版权侵权责任,但是需要慎用广告跳过功能和批量录制功能。
简介: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自7月1日起,新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横式节目,如未按通知要求备案或未如实备案,一经查实该节目立刻停播,该频道下一年内不允许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
简介:2009年1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6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自起草到公布历经多年,最后以目前行政法规中已不多见的暂行办法的形式出台,回顾该办法的制定过程,探寻立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制度设计考量,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立法过程中的博弈与衡平。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媒体被赋予新的内涵,在意识形态属性之外,产业属性比重凸显。媒体产业逐渐成为版权产业的重要一环,为推动媒体的合理、有序、良性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基于现实条件的约束,县级广电媒体位于我国四级广电媒体网络的最基层,版权工作起点低、意识弱、管理不到位,对后续发展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简介:《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增加了新的作品类型——实用艺术作品,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该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十分模糊。在判断歼十战机著作权属性的基础上,分析美国实用艺术作品典型案例,在进一步论证“概念可分离性标准”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诸如歼十战机此类实用艺术品,其艺术性表达部分应同时满足设计目的要件和作用要件,即可实现其艺术性表达与实用功能概念上相分离,从而具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基础要件。
简介:
海信收购东芝电视95%股份
山寨机的爱与恨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法律责任的界定
电视节目回看的版权侵权问题——以美国的司法实践为借鉴
《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实施
博弈与衡平——《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付酬暂行办法》评述
纵向立规范 横向抓管理——张家港市广播电视台强化县级广电媒体版权工作探索与研究
论实用艺术作品“概念可分离标准”的适用——兼论歼十战机的著作权属性
欧盟委员会批准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互联网上播放音乐的一站式许可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