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论对于吴征还是覃辉来说,一脚踏在传媒上,一脚踏在资本市场上,头上顶了两把双刃剑,其背后自然多了一份自己挠不着的痒痒。
简介:6月20日,上海银行间隔夜利率首次超过10%,报13.4440%,飙升578.40个基点;1周利率也首次突破10%,大涨近300个基点,达到11.0040%。这两个数字说明,中国银行业的资金已经紧张到让人不寒而栗的程度。
简介:<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披露会使公司慈善捐赠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促进公司慈善捐赠的健康发展。当前只有英国在《公司法》第243(3)条中明确规定,捐赠超过200英镑的公司必须在董事会报告中予以披露,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公司慈善捐赠是否需要信息披露都无规定。故有待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我国是否需要建构以及如何建构公司慈善捐赠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现实中不少公司已经对慈善捐赠自愿进行信息披露,这一现象如何
简介:说起张思之先生,早就进入律师行业与现在还在律师行业的人,应该都不会陌生。对我来说,他是一位令人敬重的律师界前辈,又是一位不一般的老师,作为《中国律师》杂志的创始人(他也曾经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建成员之一及《北京律师》的创办人),他给了我这个第四任主编太多的帮助与扶持。于是,在贪婪地享用他给我们带来的财富的同时,无法企及的我们,只有埋头追赶、卖力追寻、用心追求。
简介:秦汉二朝属我国封建社会的发端时期,随着封建王朝和封建统治政权的更迭,以及这个时期政治风云的变幻和一系列政治事件的先后发生,作者的地位发生了过山车般的大起大落,令人悲喜、令人感慨、令人震撼。
简介:就像众多视频网站多年来一直备受用户上传视频的版权问题困扰、深陷侵权法律纠纷一样,各家盒子今后也可能引发长时间版权战
简介:大企业病本质上属于企业组织结构问题,虽然,它会表现在员工身上,表现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医治大企业病的关键,在于企业高层经理人的结构和流程设计能力。
简介:由于对技术和设备的严格要求,加上测试必须要购买新车。NCAP碰撞测试的巨大成本无疑将是测试机构的一大难题之一,NCAP该如何解决费用问题呢?商业化会是NCAP的未来发展方向吗?
简介:张瑞敏说:“创新是世界级自主品牌的灵魂,海尔制胜的法宝就是不断地创新,不断地创新实际上就是对品牌的无形保护!”
简介:如果没有这些公司,公众也许永远不会知道.为什么每年总有一些企业甚至是受人尊敬的一些全球性品牌,也会犯下那些低级错误?为什么有些企业能够在市场上呼风唤雨,却无法知道其自身面临的真正挑战?
简介:
简介:毫无疑问,王芳是一佳美女,也是一位美女律师。但是,她的美绝不仅仅是外表,更重要的是在于她所钟情的律师事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她有一双美丽而富有穿透力的眼睛。这对任何一位律师来说,拥有一双富有判断力、观察力、穿透力的眼睛其实也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功。
简介:<正>近一百年来,全球金融危机的此起彼伏使人们更多企求借助国家干预强化金融监管,实现金融调控。然而,西方发达国家是在商法制度和金融市场化程度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将国家干预作为调控金融的辅助手段。当代中国,商法制度和金融市场化程度都不甚发达,是一味追求国家干预,还是努力实现商法调整与国家干预有机结合,这是一种制度选择,也是一个现实的理论问题。本文拟从商法社会责任角度探讨国家金融安全问题。
简介:与其他出资方式不同,技术出资的本质是权利出资而非成果出资,技术出资标的具有不确定性且公司只能虚拟占有,出资技术价值的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因此公司法有必要对技术出资进行特殊的规制。我国现有技术出资立法不但不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利益,而且成了技术出资的人为法律障碍。为了保证"知本"顺利资本化,有必要系统地构架我国的现物出资制度,在现物出资主框架下针对技术出资的特点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简介:电视节目回看功能在给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存在版权侵权的问题。通过美国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美国的“用户录制型”节目回看与“点播型”节目回看存在本质的不同。我国的“点播型”模式下,未经许可提供节目回看构成版权侵权。“用户录制型”节目回看在合理的商业模式下可以免于版权侵权责任,但是需要慎用广告跳过功能和批量录制功能。
简介:一、前言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革命大大提高了知识的传播速度、效率和广度,使教育资源跨越时空限制实现共同享用成为可能,国际上很多有识之士和机构开始致力于开发和发布各类开放教育资源以实现全球共享的理想,这一潮流被称为“开放教育
简介:中国古代版权观念最初是针对写作文化领域中的不道德现象——剽窃的谴责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但这种责难在漫长的时间内未能获得系统性制度性回应,而仅作为道德文章流传于世。宋代印刷术的发明带来了图书市场的繁荣,也刺激了著作者和书商们的版权保护意识。自宋以后,由著作者向官府申秉、请求行政保护的个案实例并不鲜见,但将传统的版权意识落实到法制领域,将版权置于法律的一般保护下,则是晚清时期的事情。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式传播,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未含有"非交互式"特征。笔者认为,应当设定一个更为广义的传播权来涵盖、控制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简介:<正>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范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法规范,即由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法律规制;其二是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全方位规范,即从整个法律体系方面考虑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规制。本文讨论的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立法问题,且以我国现行的公司立法为分析对象。
吴征的旌旗之殇
“钱荒”的背后是“实体荒”
公司慈善捐赠的信息披露
我眼中的张思之
秦汉时期作者地位的沉浮
“盒子们”的多诉之秋
大企业病的前世今生
C-NCAP的商业未来
海尔品牌保护的中国样本
2010那些黯然的公司背影
直销立法的迫切性
律师的眼睛能够看到什么?
论商法的社会责任——从金融安全角度展开的商法考察
技术出资的法律规制——兼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检讨与完善
电视节目回看的版权侵权问题——以美国的司法实践为借鉴
亟待保护的摩梭母系文化——救救应当保存的民俗文化(之二)
网络环境下教育资源的利用——最不发达国家的视角
晚清修订商约中的版权交涉——中国近代版权制度的嚆矢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由司法解释对“信息网络”的扩张看“网络传播行为”的扩张
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法规范——基于我国《公司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