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自贸区法律制度现已初步形成,但国家层面立法至今依然缺位,过于偏重地方性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内制度创新与日常管理的办事效率,自贸区管委会授权立法与管理权限较为有限影响到其作为自贸区"一线"管理者参与区内立法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自贸区自由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特性受到羁绊,区内市场活力无法得到充分释放发挥。应当借鉴域外先进自贸区历史经验,遵循"法治先行"原则尽快制定出台国家层面《中国自贸区法》引领指导中国自贸区整体建设,适当减少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对区内事务的过度干预,合理限定自贸区地方性立法权限范畴,授权自贸区管委会更多权能,激发自贸区管委会与区内市场主体参与自贸区立法与管理的主观能动性,自贸区法律制度与管理模式需要逐步由三层级过渡升级为双层级,从而适应自贸区制度创新与经贸自由的功能作用并符合其自由开放的内在属性,推进中国自贸区战略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简介:一、概述国外经营业务会计的两个主要方面是:(一)以合并报表、汇编报表或者仅按权益法报告(一行合并)为目的的外币财务报告折算。(二)外币交易(包括期汇合约)的记录和报告。GAAP关于国外经营业务和外汇兑换之规定包含在下列文告中:FAS—52外币折算FIN—37对国外实体投资出售的折算调整二、背景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以外币记录的企业交易和国外经营业务必须重新以美元表述。产生于不同时日的交易,其汇率会出现较大波动。在试图将一项国外经营业务的记录加以折算以前,其记录应符合GAAP的规定。另外,如果国外实体的报告有任何账户是以所在国以外的其他货币表
简介:自1992年11月我国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我国会计界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开始了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深层次的会计改革。这场改革将“建立一个在《会计法》的指导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以会计准则指南为补充的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葛家澍,1997)这意味着,将以体现市场运作要求的会计准则,取代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统一会计制度。反思制度改革的现状,不难看到以下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一、艰难的过渡:双轨运行下的矛盾象以往会计制度的制定一样,建立会计准则体系也是一种政策选择,属于政府会计管制的行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