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舆论监督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自主性的社会舆论不同,具有显著的原则性。指导社会主义舆论监督的三项基本原则是:人民利益原则;真实性原则;平等原则。它是健康地实施舆论监督的必要条件。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包括新闻民主权利,这种新闻民主权利属于全体人民群众而不仅仅属于新闻工作者,是社会调控舆论监督的重要基因。1、人民利益原则:舆论监督的出发点与归宿1842年4月,马克思在《莱茵报》发表的第一篇文章中,尖锐地揭示了唯心主义者极力掩饰的一个简单道理:“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同年11月,恩格斯在考察英国社会经济状况时,认识到阶级冲突的基本成因是物质利益。对物质利益的研究,是马克思、恩格斯发现唯物史观的重要契机之一。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我国新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也走过曲折的道路,经历了风风雨雨。50年的经验和教训中根本的一点就是,新闻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无产阶级党性原则。认真坚持党性原则,新闻工作就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党和人民作出巨大贡献;背离党性原则,就必然会走到斜路上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损害。一、坚持党性原则,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无条件地宣传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毛泽东同志早在1942年就提出:“务使通讯社及报纸的宣传完全符合于党的政策,务使我们的宣传增强党性。”邓小平同志1980年指出:“党报党刊一定要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江泽民同志1989年11月28日在新闻工作研讨班上谈到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问题时作为第一条指出:“坚持党性原则,就要求新闻宣传在政治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1953年3月,中宣部《给广西省委宣传部的复示》中指出,“党报是党委会的机关报”,“不经请示不能擅自在报纸上批评党委会”。党委会如犯了错误,“报纸编辑部的责任是:一方面不应在报纸上重复这种错误,另一方面可在自己权限内向党委会直至上级党组织揭发这些错误。”这正是我国传媒应遵循的党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