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体育产业是多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对象,而这项制度在我国体育界的运用还是一片空白。通过文献资料法借鉴对比国外该制度的适用情况,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以期为我国处在转制时期的体育事业保驾护航。
简介:以1999年1月至2006年12月我国体育用品制造业产品月销售收入的历史数据为研究对象,运用指数平滑预测模型、向量自回归预测模型、单积(单整)自回归移动平均预测模型和灰色GM(1,1)预测模型对我国体育用品制造业产品月销售收入分别建立4个单项预测模型,同时根据组合预测相关理论构建我国体育用品制造业产品月销售收入的组合预测模型,并采用该组合预测模型对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我国体育用品制造业产品月销售收入进行了预测和展望。结果证明:各单项预测模型的预测值与实际值的拟合效果较好;备单项预测模型的预测精度较高,而组合之后模型预测精度进一步提高,说明组合预测模型比单项预测模型更加可靠;预测结果显示未来几年内我国体育用品制造业产品月销售收入将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简介:运用2004—2016年体育制造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和国民经济增加值的时间序列数据,通过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误差修正、Granger因果检验、脉冲响应、方差分解等,探讨体育制造业与第三产业、国民经济的规模动态关系。结果显示:(1)体育制造业与第三产业、国民经济的规模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且相互间有着具有正向促进作用;(2)从短期来看,体育制造业规模增长除受到上一年度自身发展的影响外,还受到上一年度第三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影响;(3)体育制造业与第三产业、国民经济的规模间存在着单向因果关系,即第三产业和国民经济是推进体育制造业发展的格兰杰原因;(4)在受冲击的情况下,体育制造业与第三产业规模间的相互影响力度大于体育制造业与国民经济相互间的影响程度;(5)体育制造业和国民经济的规模增长以自身驱动为主,而第三产业规模增长受体育制造业的影响明显大于自身,但第三产业与国民经济对体育制造业的影响存在着滞后效应。基于上述,从经济发展、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提出体育制造业与第三产业、国民经济规模协同增长以及提升体育制造业规模的建议。
简介:佩希施泰因案侵犯了平等、正确、迅速、经济等仲裁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引发各界对CAS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合理性的担忧。虽然,目前并无其他纷争解决方式能够予以替代,但对仲裁程序进行改革已成为共识。CAS新设反兴奋剂部门被视为兴奋剂仲裁程序改革之起点,当前有必要突破原有路径束缚,重新建构仲裁程序以平衡运动员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通过富有针对性的修正路径倒逼CAS仲裁体系的根本性变革。认为应以平等、正确、经济为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的总体价值架构,认采部分普世法原则,同时辅以妥适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在现有兴奋剂案件仲裁体系下,应强化平等理念,推进从规则的形式平等至裁决过程的实质平等;确立职权探知主义、协同主义,促进多方共同参与程序推进互动模式的形成,维护当事人有合理、公平参与及异议的权利;认采武器均等原则,完善程序扶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从形式平等转化为实质平等;落实仲裁平等权保障程序安定,满足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结果控制性或期待可能性,以获裁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