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欧盟最近作出了暂停对进出欧盟机场的第三国国际航班实施“航空减排指令”的决定,一定程度地缓和了此前国际社会和欧盟之间的紧张局势。不过,欧盟仍然以欧洲法院关于“美国航空运输协会案”的裁决为“背书”,坚持其单边措施的合法性,并且不排除未来有继续实施的可能。虽然欧洲法院在“美国航空运输协会案”中曾裁定该指令并未违反国际法,但这一内部裁决并不能改变欧盟单边措施违反国际法的事实。根据欧洲法院的判例法,国际法要成为欧洲法院的司法审查标准需满足严格的限制条件。欧洲法院基于“内向型司法”的倾向,对《芝加哥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国际习惯法规则进行了限制性解释,因而使国际法在“美国航空运输协会案”中被边缘化。欧洲法院维护了欧盟法的“自主性”,但损害了欧盟“尊重国际法”的宪法性目标和原则。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成员在国际法上有充分理由抵制欧盟的单边航空减排措施。与此同时,国际民航组织应争取在年内就全球航空业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达成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以避免欧盟重返单边主义。
简介:近年来,东部经济体制转轨基本完成,推行私有化的托管局已于1994年底完成任务而解散,尚有2500家大型国有企业等待出售;经济开始复苏和增长:东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993年5.8%,1994年8.5%,1995年6.5%;失业状况稍有改善,但失业率仍高达16.8%。1991—1995年联邦公用财政向东部提供8480亿马克资助,但只有47%—48%用于经济基础设施和生产投资,以致至今未形成东部自主经济体系;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改善生活,收买民心上,但居民情绪迄今不顺。联邦支援东部的上述款项中,至少每年有50亿马克“流入私人腰包”。为此,联邦政府决定在全国进行反腐败清查,并把清查东部五州各级官员作为重点。应艾伯特基金会的邀请,作者自1995年8月16日至1996年2月16日在德进行了研究访问。特别是对其东部的社会经济进行了考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简介:德国与中国同为大陆法系国家,但德国在行政法中承认行政法院的判决作为非成文法律渊源,法官在行政审判中创造的相当一部分司法原则和行政裁判的效力已经突破了个案的约束,扩大到对行政主体行为的规范上去。这一点与在立法上一贯奉行法典至上的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貌似形成悖论。我们发现法官的作用不是机械地适用成文法,做到形式上的“以法律为准绳”,而是要在行政法律关系及其复杂和广泛的情况下,利用成文法这一“公理“去结合行政案件的具体事实,灵活地创造出法官法作为“推论”,并赋予其行政法律渊源的地位和效力,做到实质上的“依法裁判”。我们必须摆脱严格规则主义的概念法学的束缚,探寻法官造法的行为性质和依法裁判的真正内涵,在“造法”和“依法”的悖论中求得问题的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