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肺结核归口诊治医院,应设有肺结核(肺科)门诊,须每天开放,应有相对固定的专科医生1—2名,并熟悉掌握现代结核病控制技术。二、肺结核病人必须统一归口于肺结核专科门诊。凡有慢性咳嗽、咳痰二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人,应按(全国肺结核防治工作手册)进行规范诊治。三、肺结核门诊必须备有专用的初诊病人登记本、专用病历。对因症就诊者和转诊来的可疑者进行间诊,建立病案,并在"初诊病人登记本"上登记;
简介:卫生部3月24日在浙江义乌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浙江省副省长盛昌黎等出席宣传活动并讲话。
浙江省肺结核门诊工作规范
王陇德副部长在浙江参加“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